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程序实施细则。
一、确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抽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
二、确定抽查对象范围
依据我办拟定的抽查事项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抽查对象的范围。从抽查范围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拟定检查方案及检查标准
检查人员根据抽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检查方案,并依据政策、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检查标准。
四、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根据拟定的检查方案进行及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投诉举报过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
检查人员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汇总,形成检查报告,提交法制科。法制科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有问题的对象,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被抽查对象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管,严格责任落实,保证随机抽查工作公平、公正、有效、透明。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进行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使用执法用语,杜绝野蛮检查、粗暴检查,做到文明执法。
附件:1、登封市人防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人防办检查对象名录库
3、登封市人防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