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现制定登封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抽查范围
农药、肥料、种子、农产品生产(种养)、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鲜乳的生产、经营和利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畜禽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防疫条件,农业机械安全、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以及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等。
二、时间安排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抽查事项清单及比例
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抽查对象总数的3%,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20%。对信用良好主体可以降低抽查比例,高风险、投诉举报多、有不良记录主体的应提高抽查比例。
四、工作流程
(一)公示计划。局法制与规划科统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在登封市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随机抽取。有“双随机、一公开”任务的科室、中心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向法制与规划科提出抽取申请,法制与规划科配合业务处(室),依托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河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必须2人以上,且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三)实地检查。开展现场行政检查时要及时向检查对象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亮明执法证件,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每一次随机检查实施过程都要有相关文书、检查照片、录像等资料存档。特别对有问题的主体,要随时固定证据。
(四)结果处理。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公开公示。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河南)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农业农村局所有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要严格落实无计划不检查、非双随机不入户规定。
(二)业务科室、中心在随机抽取前,要及时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即:检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确保精准监管。检查时,要注意加强处(室)之间的沟通,对抽查重复的监管对象,可采取统一时间的办法,避免多次入企检查。
(三)要强化纪律约束,主动接受监督。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视情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提前报备、入企不扫码、不出示任务码或者让人代查、不按要求处理移交问题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附件:登封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