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8-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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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21
  • 2018-05-21
  • 通知
  • 登牧字〔2018〕55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308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87号)要求,提高行业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透明度和执法效能。在全市畜牧系统做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各负其责。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3、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4、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工作任务

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监管信息,提升监管效能。

(一)进一步明确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畜牧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主体等。按照省和郑州市的要求,结合职责制定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及抽查安排(见附件2)。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以郑州市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数据库为基础,不断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

2.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职称)、专长、业绩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其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开展随机抽查时,应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要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3.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制订抽查的类型、方法、比例、频次、操作、要求等内容,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

一是开展随机抽查。可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数量、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应会同本单位纪检检查人员共同实施。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在一定周期内不能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

三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风险等级和畜牧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群众举报多、上级通报多、监督检查问题多和被列入“黑名单”等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1、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信息,及时上传到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完善和更新对监管对象的监管信息,实现同上级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部门间、上下级间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惩处,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2、推进信用监管联动。落实《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推动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查询监管对象信用记录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3、实施激励和联合惩戒。按照省和郑州市政府的要求,对随机抽查结果良好的监管对象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畜牧业项目、补贴给予优先支持等激励政策;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补贴、项目安排、信贷融资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列入畜牧企业“黑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4、推行智能监管联动。按照《河南省畜牧局企业信用归集公示管理办法》(豫牧办〔2013〕35号)的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和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确保有力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畜牧业服务中心特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

(二)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具体细化推进工作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一公开”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我市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确保工作进度

按照方案部署,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抽查监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每次抽查都要有过程有总结,年底前对所有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附件:1.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度随机抽查事项及抽查安排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市畜牧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高泉廷  主任

副组长:杨二伟  副主任

     王丽华  副主任

     张建发  总畜牧师

成员:李雪刚、梁大清、高红超、景怀山、周爱红、王少鹏、张银安、薛淑萍、牛新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大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

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及抽查安排


抽查事项

抽查科室

抽查对象比例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1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业务科

(饲料兽药)

2家饲料生产企业100%

23家饲料经营企业50%

时间安排:5、11月份各一次 

现场

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经营企业依法生产及经营情况

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表》


2

对兽药的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业务科

(饲料兽药)

3个兽药生产企业100%、

31家兽药经营企业25%

时间安排:同饲料检查。

现场

检查

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表》


3

对奶畜饲养、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监督检查及抽检

业务科

(饲料兽药、畜牧)

2家奶牛养殖户100%

时间安排: 6、12月份各一次

现场

检查

奶畜饲养环节依法生产情况

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表》


4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屠宰科

动监所

巡查市场,打击私屠滥宰

时间安排:每月一次




5

对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业务科

(质管科)

按照畜产品检测计划进行

时间安排:

抽样

检验

肉、蛋、奶等畜产品违禁超限情况


6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中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动监所

饲料兽药

71家规模场35%,

2家无害化处理场100%,

时间安排:6、8、10、11月份各1次

现场

检查

检查防疫条件、投入品使用情况及依法经营情况

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表》


7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畜牧组

动监所

3个种畜禽养殖场100%

时间安排: 6、10 月份各一次

现场

检查

种畜禽场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表》


8

对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对宠物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动监所

业务科

饲料兽药

兽医组

5家动物诊疗机构100%,

11家宠物经营门店100%,

时间安排: 4、11 月份各一次

现场

检查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宠物门店的饲料经营情况及兽药、诊疗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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