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与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根据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双随机办[2024]1号)和登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 2024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登双随机办[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统筹制定了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要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营造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各单位要对照《登封市 2024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严格实施联合抽查,做到“应联尽联”,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
二、全面加强统筹谋划,深化落实部门联合监管
联合抽查计划发起单位要积极会同参与单位,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和落实联合抽查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在省、市级清单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的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稳步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覆盖面。
各单位要依托省级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执行联合抽查任务,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对象“应上尽上”平台;及时导入并应用各类“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靶向性、精准度。发起单位要根据联合抽查操作规程的要求,细化联合抽查方案,在省级平台中创建联合抽查任务,并及时通知各参与单位录入联合抽查事 项、接收联合任务、匹配检查人员,确保相关任务和考核指标。
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的过程中,一是所有部门联合抽查均要通过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二是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熟悉省级平台操作,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三是抽查任务启动后,发起部门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与发起部门对接,按计划要求完成本部门的任务,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四是检查工作完成后,发起部门与配合部门都要将抽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录入省级平台,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三、持续强化督促指导,全面完成年度联合抽查任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除季度性、专项任务外,各单位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于2024年12月1日前全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督查事项、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导体系、市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抽查事项清单100%覆盖、抽查计划100%完成、抽查结果100%公示,按照时间节点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抽查工作。
附件:登封市教育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