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登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策部署,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财会监督检查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及对象
(一)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从2023年底前我市已经审批的34家代理记账机构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3-4家对其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精准告知认领方式推送的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20%对其是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及郑州市财政局2024年工作要求,对市本级预算单位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随机抽查方式
财政会计监督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实施: 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财政会计监督科通过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和检查人员数据库,以随机抽查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并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在政府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为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暂定为6-8月;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暂定为6-8月;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暂定为5-11月。
四、查后公告
检查结束后,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将检查结果公示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登封市财政局财政会计监督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