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进执法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1.抽查范围:分别对全市范围内肥料生产经营领域、种畜禽生产经营领域、水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领域、种子生产经营领域、兽药生产经营领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领域。
根据监管对象数量灵活确定合理抽查比例。
100家(含)以上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0%
50家(含)至100家(不含)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20%
50家(不含)以下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一)市农业农村局(发起部门)检查事项
1.肥料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肥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肥料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包装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执行年报告制度;是否能提供近两年疫病检疫合格报告;销售种畜禽时否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是否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和未经审定、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3.种子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许可资格: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时须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主要检验、加工、包装、仓储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仪器设备检定情况;质量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并现行有效,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和技术档案,种子质量事故应急措施和处理预案;是否能够按照《种子法》的规定生产经营。
4.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检查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证件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查阅文件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核查是否建立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台账和标识管理,保护动物科学研究、人工驯养、展演条件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等。
5.兽药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持证情况;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具备;生产、购销记录情况;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遵守情况。
6.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存在无证无号、超范围生产的行为;是否严格落实原料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质量检验制度等;是否存在使用规定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行为;是否存在添加使用违禁物质、人用药、兽用抗菌药和超范围添加、超剂量添加等违法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检查事项
1.对肥料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内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2.对从事种禽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内容:相关经营企业或经营者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
3.登封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参照市农业农村局检查内容进行。
四、抽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局依据专项计划,将本部门拟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农业农村局(其中,市场监管局检查对象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场监管局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受市局委托进行检查工作),由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性别、专业、执法证件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执法区域和联系电话等。
(二)名单抽取及派发阶段
1.通过省级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其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形成联合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抽查机关、执法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等内容。
2.农业农村局在随机抽取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送交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需在两个工作日完成比对和确认,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统筹安排抽查日程,确定各个联合抽查组和抽查方式,生成一户检查对象一份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由组长派发至各组员,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三)组织检查阶段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前告知的,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核查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市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四)结果公示阶段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农业领域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原则,由农业农村局制定抽查方案、组织实施联合抽查任务,市场监管局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联合抽查,各部门应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部门规章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发起和参与情况均纳入绩效考核。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目标,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运用,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省级平台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杨学文 13849056609
附件:1.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登封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