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当前中央、省、市有关扶贫文件精神,为方便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残疾人救助政策,精准扶贫,进一步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现将我市残疾人救助政策做一梳理,以供参考。
一、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救助
1、救助对象
具有登封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固定性收入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多重残疾的一、二级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三级以上(含三级)全额提供最低特殊生活补助。
2、救助标准
对已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特殊生活补贴;
对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特殊生活补贴;
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以上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当地城乡最高低保保障标准单独全额提供特殊生活补贴(城镇每人每月520元,农村每人每月225元);
3、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到所在乡(镇)区、办残联申请并填写《郑州市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单独全额提供城乡最低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各乡(镇)区、办残联、村委审核、公示、汇总后上报登封市残联审核,再上报郑州市残联审核批准。每半年审批一次。每年10月1日至31日进行年审。
二、“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
1、救助对象
“三无残疾人”是指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残疾人。
“无劳动能力”:肢体、精神、智力类别的残疾人,18—60周岁的必须是一级残疾,18岁以下或60岁以上的可以是二级或三级残疾;视力类别的残疾人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下或60岁以上的一级残疾(视力类别的18-60岁的不符合此条件);听力言语类别的残疾人不符合此条件。
“无生活来源”:指本人享受低保,或者没有进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
“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指没有或者已经丧失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残疾人。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同时符合条件1、条件2)的视为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
2、救助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
3、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或五保证),到所在乡(镇)区、办残联申请并填写《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批表》。各乡(镇)区、办残联审核、公示、汇总后上报登封市残联审核,再上报郑州市残联审核批准。每半年审批一次。
三、免费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和残疾评定
1、办理对象
凡具有登封市户籍,并且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评定标准的未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免费项目及标准
视力残疾评定、听力残疾评定、肢体残疾评定、言语残疾评定、智力残疾评定、精神残疾评定。
残疾评定标准分别按郑州市及我市定点评定医院的收费标准执行:视力70元/人、肢体140元/人、听力80元/人、言语30元/人、智力50元/人。
3、申报流程
(1)、凡自愿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两寸免冠照片三张向登封市残联组联科提出办证申请,经办证人员目测后,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一式二份)、残疾评定检查(测)项目表,到指定评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级别评定。
(2)、指定评定医院根据残联出具的有关材料对申请残疾类别等级评定的申请人进行检测评定,明确评定意见,如实填写残疾评定结果。
(3)、残疾评定免费检查(测)项目表一式三联(医院留存、市残联留存、郑州市残联留存),医院保留一份,郑州市及我市残联各保留一份,加盖评定医院印章视为有效。
四、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全市所有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为精神的贫困残疾人。
2、救助标准
(1)为全市所有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人每年1200元的医疗救助补贴。
(2)针对长期服药或住院的精神病患者,给予药物或住院补贴,药物补贴标准为:对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每人每年800元;对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检查和服用基本治疗药品补贴,每人每年450元;住院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3、申报流程
(1)、医疗救助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上报到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统一上报至市残联,市残联统一汇总上报至郑州市残联审批。
(2)、免费服药和住院的精神病患者,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残联康复科提出申请,并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或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市残联审批后,可直接到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或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取药、住院。
五、对经定点诊断机构确诊的年龄不超过6岁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1、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郑州市指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2)年龄不超过6周岁。
(3)拥有登封市户籍。
(4)有康复需求且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内接受诊治、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
2、救助标准
(1)、诊断补贴。定点医疗机构每诊断1名孤独症儿童,按照500元标准给予诊断补贴。
(2)、康复训练补贴。在康复训练期间,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贴。
3、申报流程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由家长(监护人)到市残联领取并填写《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申请审批表》,由社区(村)居委会、乡(镇)区、办残联初审,上报市残联批准后,监护人持《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免费诊断单》到定点诊断机构进行检查,经定点诊断机构两名以上专家确诊为孤独症的,由监护人持《诊断证明》到市残联申请康复训练救助。经市残联审核批准后,上报郑州市残联备案。
市残联负责向受助对象发放《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中止救助,市残联在得到定点康复机构反馈的信息以后,注销其救助卡,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将结果上报郑州市残联。
受助对象凭《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自行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受助对象选定定点康复机构后,家长(监护人)要及时将选定后的康复定点机构名称上报市残联备案,一旦选定康复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市残联对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信息。
六、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补贴救助
1、补贴对象
凡拥有登封市户籍,经有相应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康复训练条件,或经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筛查、评估符合适配条件的0-14周岁耳聋、智障、脑瘫、孤独症、肢体和精神残疾儿童。
2、补贴项目及标准
(1)、为聋儿提供专业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2000元。
(2)、为智障儿童提供专业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2000元。
(3)、为孤独症儿童提供专业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2000元。
(4)、为脑瘫儿童提供专业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2000元。
(5)、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年6000元。
(6)、为精神残疾儿童提供服药或住院补贴,服药每人每年1200元,住院每人每年4000元。
(7)、为参加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包括聋儿助听器和脑瘫、肢体残疾儿童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任选一种)适配补贴:每人1000元。
3、申报流程
(1)凡自愿申请纳入上述六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残疾儿童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及医疗机构相关残疾状况诊断证明、7-14周岁残疾儿童须提供相关类别的残疾人证等材料。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入户调查,确定所需康复救助属实后,即填写《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中的基本信息,并附相关材料一同上报街道、乡(镇)残联。街道、乡(镇)残联审核后,报登封市残联。
(3)残联对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拟享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进行复核登记汇总,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个人档案,档案包括:《申请审批表》、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4)残联按照申报项目,组织申报对象到相关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潜力评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评估意见和康复建议。经残联综合审查后,最终确定康复救助对象,报郑州市残联备案。
(5)康复对象自主选择相关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治疗。一旦选定康复机构,不得随意变更。
(6)凡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助的,由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筛查、评估,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适配建议,经残联批准后可自行购买相应的辅助器具产品,并向残联提交辅助器具购置发票。
七、免费为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八、免费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
九、为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居家托养和健康检查补贴
1、机构托养、居家托养补贴
(1)、托养条件
享受低保且年满16—59周岁的一、二级肢体、智力残疾人。
(2)、资助标准
残疾人托养机构每人每年3000元,日间照料每人每年2000元,居家托养每人每年1000元。
(3)、申报程序
自愿申请托养的残疾人,由监护人携带申请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乡(镇)残联申请,并填写《托养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乡(镇)残联审核后,上报至市残联审批。
2、健康检查费每人次290元。
登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