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该文件的出台,将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奠定了基础,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嵩阳办:全区域。
(二)少林办:全区域。
(三)中岳办:全区域。
(四)东华镇:东金店村。
(五)宣化镇:荟萃山村、钟楼村。
(六)颍阳镇:颍东村、郝寨村、颍西村、颍北村。
(七)告成镇:竹园村、茶亭沟村、五度村、贾沟村、告成村、南烟庄村。
(八)君召乡:君召村。
(九)唐庄镇:唐东村、唐西村、下迁村。
(十)卢店镇:卢东村、卢西村。
(十一)石道乡:石道村、李窑村、苗庄村、郭沟村。
(十二)大金店镇:三王庄村、崔坪村。
(十三)徐庄镇:徐庄村。
二、管理原则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高污染燃料所指的燃料类型:
1、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 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 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明确了各单位管理职责
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各乡镇、街道是高污染燃料禁燃监管的责任主体,应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禁燃区各项工作;要大力宣传禁燃区工作要求,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