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8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该文件的出台,将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奠定了基础,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嵩阳办:全区域。

(二)少林办:全区域。

(三)中岳办:全区域。

(四)东华镇:东金店村。

(五)宣化镇:荟萃山村、钟楼村。

(六)颍阳镇:颍东村、郝寨村、颍西村、颍北村。

(七)告成镇:竹园村、茶亭沟村、五度村、贾沟村、告成村、南烟庄村。

(八)君召乡:君召村。

(九)唐庄镇:唐东村、唐西村、下迁村。

(十)卢店镇:卢东村、卢西村。

(十一)石道乡:石道村、李窑村、苗庄村、郭沟村。

(十二)大金店镇:三王庄村、崔坪村。

(十三)徐庄镇:徐庄村。

二、管理原则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高污染燃料所指的燃料类型:

1、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 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 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明确了各单位管理职责

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各乡镇、街道是高污染燃料禁燃监管的责任主体,应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禁燃区各项工作;要大力宣传禁燃区工作要求,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工作。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