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职业病 防治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0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该文件的出台,将有效改善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为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奠定了基础,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职业病防治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实施、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职工群众自我保护、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推动登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救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体系和制度基本完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预警能力稳步提升,职业病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保持较高水平。到2025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95 %以上,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 95%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100%,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5 %以上,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更加健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发职业病数量呈下降趋势,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明显下降。

三、明确职能部门防治责任

1.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职能机构,配备熟悉职业健康监管业务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市卫健委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责,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登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规则》规定的职责承担职业病防治行业监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要明确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人,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并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五、明确职业病预防控制、治理和救治救助

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为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医药、化工、印刷、冶金、机械、木材加工、箱包、鞋业、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市医保局、市民政局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对诊断为职业病的职业病病人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其诊疗、康复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由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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