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3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近日,登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该文件的出台背景、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过程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市政府出台《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健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要求各制定机关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律法规的变化调整,以及机构改革之后部分单位行政职能的重新整合,我市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与新修改完善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与不断完善的民主法治和社会管理创新不适应,需要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宣布废止、修订一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管理实际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消除制度障碍,释放市场活力。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登封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本次清理坚持“合政”“合法”“合公”“合德”等标准。具体为: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1.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

2.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

3.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4.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以及含有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

5.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6.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7.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的。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但仍需继续施行的,予以修订。

四、清理过程

(一)安排部署。梳理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发文目录,甄别筛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分工、清理步骤及清理要求。

(二)初步清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实施部门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并报送初步清理意见。

(三)集中审查。抽调有关工作人员,成立集中审查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对各级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查、复核,提出保留、修订、废止或失效的审查意见。

(四)征求意见。汇总、整理清理审查意见,形成并印发《关于征求<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清理涉及单位征求意见。

(五)审议通过。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清理结果

本次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6件,其中,继续有效93件,修订1件、失效35件、废止27件。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司法局

解 读 人:韩亚琳

联系方式:0371-62710025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