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5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郑文广旅通〔2023〕37号)等三个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登封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20条》(征求意见稿),组织征求了33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二、总体工作思路

为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文件精神,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进一步贯彻落实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郑文广旅通〔2023〕37号)文件要求,发展壮大一批民宿集群和民宿重点村镇,实现民宿产业规范化、市场化、特色化、融合化、品牌化、集成化发展,全力助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我市民宿扩容提质上台阶,聚焦民宿产业发展的土地、金融、奖励、配套等要素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土地政策

1.对旅游民宿项目用地实行点状供地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供多少”的原则,灵活供应土地。

2.对未利用土地新建旅游民宿集群的,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先行出资,根据投资方需求,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提供灵活多样的土地使用政策。

3.推动“老屋招募”计划,摸清全市闲置房屋资源,以村集体为对接主体,支持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集体、个人闲置房屋、宅基地、“空心村”等资源,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旅游民宿,在政策法规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权予以最大宽限。

4.在年度用地指标中不低于10%优先满足旅游民宿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将旅游民宿集群、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等相关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5.过渡期支持政策。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6.支持通过土地流转、承租、转让、抵押等方式获得普通农用地(耕地除外)的经营权或使用权之后,可使用不改变周边环境,不硬化地面条件下的建设方式(如:木屋,树屋,房车,集装箱,帐篷,全玻璃框架、生态材料等临时建筑形式)。涉及使用林地的,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时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障用地需求。(普通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二)金融政策

7.探索创新灵活贷款机制,各金融机构开发推出“民宿贷”产品,针对不同民宿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优质金融服务。

8.整合、利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各类涉农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民宿建设。

9.优先支持建设和运营成效良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乡村民宿项目所在村庄,创建和美乡村示范村,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10.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资金,为旅游民宿集群、旅游民宿集聚区提供支持。

(三)奖励政策

11.鼓励民宿评标定级,对达到国家级及省级标准的民宿给予相应奖励。对新评定为省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星级旅游民宿又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可享受对应差额奖励。(此条奖补政策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12.提升民宿设计水平,引导民宿经营者突出建筑风格和美学特色。对建设前委托专业机构设计,经逐级向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报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乙级(或四星级)及其以上等级旅游民宿,在评定取得等级后,按照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设计合同金额的30%标准进行设计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此条奖补政策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13.对示范性强、特色明显的项目,结合我市目前财政状况,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四)配套政策

14.对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旅游民宿集群或旅游民宿集聚区,由市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道路、通讯、电力、5G网络、供排水等设施配套,达到外部接入条件。

15.将民宿产业发展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五年行动计划,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规划乡村民宿发展重点片区。

16.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发展民宿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盘活利用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乡村民宿,带动村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促进村集体和村民增收。

17.培养从事乡村民宿产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和高素质农民,建设乡村民宿经营管理人才库。建立“民宿从业人员信息台账”,发挥民宿领军人才“雁阵效应”,着力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专业化的特色民宿人才队伍。

18.深挖农业资源,推动农特产品走进民宿餐桌,结合农民丰收节、农博会、农事节庆、农业推介等活动,广泛宣传推介全市乡村民宿项目,以乡村民宿发展助力特色农产品、文创产品等销售。优先支持民宿项目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园区、乡村建设示范村和农耕文化实践营地,促进民宿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19.提供优质服务。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设置专职服务官,在土地(林地)、环评等手续办理环节实行“一对一”跟进、靠前服务、精准对接,对重要手续加快办理,对关键环节现场跟进,对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20.优化营商环境。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民宿办理集项服务窗口,对民宿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由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召集文广旅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进行联审联批,并送达申请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