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健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要求各制定机关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标准
本次清理坚持“合政”“合法”“合公”“合德”等标准。具体为: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1.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
2.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
3.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4.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以及含有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
5.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6.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7.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的。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但仍需继续施行的,予以修订。
三、清理过程
(一)安排部署。梳理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发文目录,甄别筛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分工、清理步骤及清理要求。
(二)初步清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实施部门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并报送初步清理意见。
(三)集中审查。抽调有关工作人员,成立集中审查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对各级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查、复核,提出保留、修订、废止或失效的审查意见。
(四)征求意见。汇总、整理清理审查意见,形成并印发《关于征求<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清理涉及单位征求意见。清理期间,共征求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等三十多个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意见的汇总统计。
(五)审议通过。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
四、公平竞争审查
为确保《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及法律顾问,就文件的条款开展了自查,经查,该意见不会影响市场和公平竞争。
五、风险评估
该通知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开展的相关工作,该文件未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相抵触,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引发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秩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问题。
六、评估论证
在文件起草期间,在市司法局召开《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研讨会,对该文件进行了评估论证。
(一)必要性。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律法规的变化调整,以及机构改革之后部分单位行政职能的重新整合,我市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与新修改完善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与不断完善的民主法治和社会管理创新不适应,需要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
(二)可行性、合理性及预期效果分析。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宣布废止、修订一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管理实际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消除制度障碍,释放市场活力,该文件的出台有其可行性和合理性。
七、清理结果
本次共清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12件,继续有效84件,拟失效10件、拟废止18件。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司法局
解 读 人:韩亚琳
联系方式:0371-62710025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