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4〕3号);
二、制定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结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4〕3号)要求,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三、目的意义
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四、目标任务
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五、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燃放时间、燃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等5个方面。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燃放时间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进行了明确。
(二)燃放区域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4〕3号)要求,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了明确。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4〕3号),对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种类进行了明确。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4〕3号),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了明确。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适用范围
市直相关单位,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
七、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预期效果:建立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秩序。
(二)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未按照燃放说明书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事件。
八、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
九、新旧政策差异
对比《登封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差异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销售时间由2024年1月31日(腊月二十一)至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变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日)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销售许可时间减少一天。
(二)限定地点新增登封市政务服务中心(少林大道)、登封市烟草专卖局(大禹路与嵩阳路交叉口),在这2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
十、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冯润生
联系方式:0371-629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