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登封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1-21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18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18号),为加强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目的意义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四、目标任务

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五、主要内容

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烟花爆竹许可、燃放和销售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等4个方面。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许可、燃放和销售的要求: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18号),明确烟花爆竹许可、燃放和销售的限定时间、地点、品种以及烟花爆竹燃放和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零售店(点)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由市长张增伟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魁文和副市长郭衍昌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供销社、卫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应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市级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

(四)工作措施

通过宣传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人员培训、严格执法查处、强化现场监管、加强应急处置等多种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六、适用范围

市直相关单位,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

七、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预期效果:建立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秩序。

(二)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未按照燃放说明书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事件。

八、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

九、新旧政策差异

对比《登封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差异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销售时间由2024年1月31日(腊月二十一)至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变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日)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销售许可时间减少一天。

(二)限定地点新增登封市政务服务中心(少林大道)、登封市烟草专卖局(大禹路与嵩阳路交叉口),在这2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

(三)删除《登封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第五项“工作要求”内容。

十、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冯润生

联系方式:0371-62900075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