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定,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原则和交易品种类型等内容进行阐述,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共六条。
第二章为交易机构,主要对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共两条。
第三章为交易方式和程序,对转(受)让方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时应提交资料及交易具备的条件、方式、步骤进行了规范,共六条。
第四章为交易的行为规范,规定了我市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需中止和终止的情形,并对交易权益保障、交易收费事项予以明确,共六条。
第五章为监管和争议处理,明确市农监委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出现产权交易纠纷的调解、仲裁途径。共两条。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该办法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共两条。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李红娜
联系电话:0371—5651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