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3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政策目的

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收入收缴及使用等进行明确,为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供政策支撑,推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更加规范完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二、起草背景

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盘活资产的重要方式,在当前财政经济形势下,及时修订完善资产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非常必要。

(一)有利于有效盘活国有资产。2022年10月,财政部印发《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推动解决部分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闲置浪费等问题。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是盘活资产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管理,有利于有效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更好地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二)原有管理办法亟须更新。我市现有《登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登财资〔2012〕2号),该办法起草时间较早,部分内容亟待更新。比如,2022年我省出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但现行办法规定“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取得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024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豫政办〔2024〕23号),2024年12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郑政办〔2024〕63号),对其原制订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郑州市最新文件,需结合我市实际,对《登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三)有利于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通过房产出租核查暨重点资产核查发现,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资产出租过程公开透明不够、租金上缴不及时等问题。虽然2016年以市委办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对登封市市直机关租用临时办公用房及出租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暂行)》,但是部门重视不够,还存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进一步规范很有必要。

《办法》修订后,我们书面征求市委办、市人大、市纪委监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吸收采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6条,包括总则,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收入收缴及使用,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主要在以下5个方面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适用范围上,删除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审批权限上,明确长期出租、出借由市财政局审批,短期出租、出借由主管部门审批,与我市的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一致。同时,明确“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可以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国有资产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市场竞价的方式(含拍卖、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一般不超过3年,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可适当延长租期,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此外,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得在资产闲置情况下租用借用购置同类资产,不得在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下租用借用购置同类资产,经批准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其他用房不得转租转借。

(三)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明确行政单位不得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设立营利性组织。严控事业单位非主业投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担保。

(四)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依据《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保持了政策统一,明确市级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应当在扣除应缴税款和发生的必要费用(资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后,及时足额缴入市级国库,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管理。

(五)进一步压实单位和主管部门责任。明确财政局是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职能部门,负责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同时,压实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应承担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对外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本部门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和具体监管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和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保障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市政府官网,机关内网及办公软件向各部门发送宣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注意事项重点提醒,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严格审批管理。通过办公软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审批权限重点提醒,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严禁违规出租出借。三是强化日常监管。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充分协作,加强对各单位有偿使用的日常监管。同时,依托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等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财政局

解 读 人:王新环

联系电话:0371-62880352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