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登封市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12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4〕48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郑州市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5〕33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效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取得实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目的意义

全面核清我市国有资产资源,夯实资产资源数据基础,挖掘资产潜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利用。

四、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直接支配管理的各类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市管国有企业(含全民所有制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所属企业的各类国有资产存量情况以及土地、森林、草原、湿地、 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逐项清理、核实、登记并建立明细台账,并为盘活国有资产提供基础数据。二是有效盘活闲置低效国有资产。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源三类的闲置、低效利用资产,以及出租、出借有效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并通过优化在用、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对外出租、账款清收、股权处置、特许经营、资产注入等方式,进行依法分类处置,最大限度盘活国有资产,努力实现我市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三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清查盘活长效机制。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清查资产基准日和范围、工作内容及步骤、责任分工、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施策、依法依规、鼓励创新,全面清查国有资产资源底数,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做到“应登尽登、存疑亦登、清仓见底、颗粒归仓”,2026年5月底前实现本轮国有资产应处置尽处置,形成国有资产盘活长效机制和良性循环。

(二)清查资产基准日和范围

此次清查资产的基准日以2025年6月30日为准;范围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含全民所有制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所属企业,以及土地、森林、草原、湿地、 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从2025年8月-11月,分别通过动员部署、清查盘点、审计检查全面梳理各单位资产情况。2026年5月底前通过优化在用、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对外出租、账款清收、股权处置、特许经营、资产注入等方式进行盘活处置,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资源的效益。并对清查盘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可靠路径研究建立制度机制,形成国有资产清查盘活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市财政局、市国资事务中心、市资源规划局分别牵头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各主管部门、市管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分重点分领域做好清查工作。市审计局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送情况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以及盘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要求、强化监督问责、开展奖励机制等方面对工作推进提出了明确要求。

六、适用范围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预期效果。澄清我市国有资产底子,梳理出低效闲置国有资产并采取合理方式进行处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有效增加财政收入或减少财政支出。

(二)可能产生的影响。国有资产底子不清,部分低效资产闲置浪费,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八、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底。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财政局

解 读 人:王新环

联系方式:0371-62880352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