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7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做好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是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的基本前提,关系依法行政、社会和谐稳定等。目前,我市现行的补偿标准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该标准于2020年3月1日起公布实施,发布实施距今已有5年有余。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各项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标准已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行补偿标准,考虑物价、成本等方面因素,研究制定了《登封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制定过程

1.准备阶段,收集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资料,主要包括先行标准、省最低标准、周边县(市)标准等资料;近些年粮食作物、蔬菜、经济作物产量、价格相关资料等相关统计资料,综合进行成本测算。2.外业调查座谈阶段,以乡(镇)为统计单元,选取调查样点,调查典型建(构)筑物基本信息,对乡镇开展外业调查和座谈研讨工作。3.数据分析处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给出《补偿标准》初步成果。4.征求意见阶段,《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镇)、办,相关部门的意见。5.政府审议与发布,2025年12月11日,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议题经市政府六届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6年1月7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涉及7大类:青苗费、林木类、果树类、建筑物类、构筑物类、其他附着物类、过渡费和搬家补助费,包含35个类别,223个具体补偿标准。

与省最低补偿标准相比,增加了干果类、地下室、简易棚、电力通讯线路、变压器等5个类别,减少了茶园、玻璃温室等2个类别。与省最低补偿标准相比,本次223具体补偿标准中,增加补偿标准40个,高于省最低补偿标准的143个,持平的补偿标准40个,本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符合相关文件中不低于省最低补偿标准的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通知》主要对征收集体土地的哪些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答:与上轮执行标准相比,增加了花卉类、药材类、其他林木类、太阳能光伏板等4个类别,调整了乔木类、灌木类、居住房屋、非居住房屋、水利设施、养殖设施、温室大棚、窖池类、窑类、管道类、围墙、生活附属设施等12个类别。与上轮标准相比,本次223具体补偿标准中,新增补偿标准122个,上涨的补偿标准67个,持平的补偿标准34个,本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总体较上轮补偿标准平均增长幅度约为5%。

(二)《通知》中没有涵盖的附着物和青苗该怎么补偿?

对《标准》中未涵盖的补偿类型,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收主体和被补偿主体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三)《通知》印发前,已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如何补偿?

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印发前,已经呈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呈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宗地,需按照《通知》标准制定补偿方案。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王少峰

联系方式:0371—62880197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