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登封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31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

蔬菜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保障“菜篮子”稳定供给,确保群众“有菜吃、吃得起、吃得好”,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以“菜篮子”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扩大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引进、示范和推广特色优质品种,大力推行绿色种植模式,持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以唐庄、卢店、大金店等市区周边乡镇为主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以宣化、唐庄、君召、白坪等中高海拔山区为主的香菇基地已初具规模。但是,受地形地貌限制、水资源缺乏、劳动力不足和技术装备水平低等影响,我市蔬菜自给率较低,对外来蔬菜的依赖度较高。尽快补齐蔬菜产业发展短板,大幅提高蔬菜自给率,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登封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起草概况

2022年11月9日,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安伟到我市调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期间就特色产业发展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登封市要充分利用独特的海拔和气候优势,大力发展高山蔬菜种植,打造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中高端蔬菜种植基地。为贯彻落实安伟书记指示精神,11月10日,市委常委会上对安伟书记在登封调研情况和讲话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会后,市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康红阳牵头、副组长王麟乐,与市农委相关负责同志就登封蔬菜产业发展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11月11日,市农委召开领导班子及中层会议,对安书记的讲话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研究,明确了我市蔬菜产业发展三年目标和措施保障。之后,市农委成立工作专班,起草了《登封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该文件于2023年3月开始起草,广泛征求了8个市直单位和15个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同时在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座谈会。2023年4月24日由农委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实施方案》的说明

(一)《实施方案》的基本特点

一是在来源依据上,充分吸收现有成果。落实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安伟对我市蔬菜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二是在支持重点上,充分回应行业需求。聚焦蔬菜产业项目开发、品牌创建、市场建设、经营主体扶持等方面,破解制约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二)《实施方案》的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发展蔬菜产业的乡镇(街道)、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和农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1.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建设。对当年新建标准化钢架育苗设施大棚5亩以上、简易钢管育苗拱棚20亩以上,验收达到蔬菜育苗条件的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按实际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蔬菜基地建设奖补。对当年连片发展露地蔬菜200亩以上、设施蔬菜50亩以上,且符合技术标准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10万元。对当年连片发展露地蔬菜达到50亩以上且符合技术标准的经营主体,每亩奖励100元。对当年新建砖混钢骨架结构节能日光温室20亩以上,每亩奖励2万元;土墙钢骨架结构节能日光温室20亩以上,每亩奖励1万元;固定式钢骨架双拱塑料大棚30亩以上,每亩奖励1万元;固定式钢骨架单拱塑料大棚30亩以上,每亩奖励0.5万元;食用菌生产专用大棚20亩以上,每亩奖励5000元;连栋智能温室3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150元;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50元。

3.蔬菜经营主体培育奖补。对引进建成蔬菜加工企业的乡镇及经营主体分别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如下:蔬菜加工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对所在乡镇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蔬菜加工企业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4.蔬菜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当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申报建设蔬菜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经验收合格,按实际建设费用(以省市公布的造价标准为准)给予30%的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蔬菜龙头企业奖补。对当年创成的国家、省、郑州市级蔬菜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6.蔬菜品牌建设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和单位,每种产品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当年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企业,每种产品奖励0.5万元;当年被评为河南省知名农业企业的奖励2万元;当年被评为河南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的,每种产品奖励1万元;当年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奖励1万元。

(三)《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

一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在当年12月底或作物成熟收获之前提交申报资料,经各乡镇(街道)核实后统一向市农委申报。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及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投资及产值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

二审核。市农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核实,对符合要求的统一建档备案。

三验收。项目验收采取分批验收的方式,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核验收认定。

四资金拨付。根据验收结果,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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