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5〕311号)及郑州市2015年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运行机制,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为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登封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飞剑
副组长:李泽飞 申朝辉 宗向阳 何小娜 李国宣
职责:全面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1.招生工作组组长:王建通 马 玲
成 员:李志贤 吴小伟 张 会 郑高华 冯淑娟及局直各小学(幼儿园)、初中校长(园长)、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校长。
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 长:王洪奎
副组长:王建通 马 玲 冯书侠 邵晓华 张松虎
成 员:基础教育科、幼教中心、纪检信访室、办公室、宣教科、安全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及局直各小学(幼儿园)、初中校长(园长)、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校长。
职责:具体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居住地生活的随监护人);坚持招生区域以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实际住址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坚持按照招生计划由近及远录满为止的原则。
2.学校为招生工作主体,负责学生户口、家庭住址等证件的审定和录取工作,报名资料实行“一生一档”制度。保证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市区学校只招收嵩阳办事处辖区内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招生区域内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分配入学。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办法、入学资格、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教体局对招生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四、市区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条件及录取原则
1.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之规定:“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市区幼儿园只招收3周岁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幼儿,年龄不足的幼儿,幼儿园不予录取。
2.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目前市区幼儿园仍以民办幼儿园为主,公办幼儿园起引领示范作用,只招收户籍在幼儿园就近区域内的幼儿,坚持“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由近及远录取,录满为止。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5年8月10日——8月11日。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持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接种手册》或《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履行报名手续。
(三)录取方法
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教体局监管,学校为招生主体的工作制度,各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依据招生政策进行审查录取,录取结果由教体局审批备案。
(四)招生计划(附件一)
(五)工作要求
1.教体局招生会议结束后,市区各幼儿园都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咨询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招生工作预案。
2.市区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严格控制好两个时间:年龄时间截止为2012年8月31日之前,户口本和房产所有证的注册时间截止为2015年2月1日前。
4.幼儿园招生实行责任追究制。园长负总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未经批准擅自招生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
五、市区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市区常住户口且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依法缴纳一年以上“五险一金”其中一项)或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过年审)的家庭适龄子女,务工和经商地点必须在嵩阳办事处辖区内。
3.其他符合市区就读条件适龄子女。驻登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我市引进的各类技术人才适龄子女、我市合法慈善机构救助的适龄孤儿、市区重点工程拆迁户适龄子女和其他符合在市区就读条件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
1.市区常住户口且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于2015年8月10日—13日,持市区常住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书院河路小学、北区小学、通达路小学、嵩阳办事处中心学校设立的招生咨询处。
(3)分配办法:属于书院河路小学、北区小学、通达路小学招生区域内符合政策学生,学校要予以录取。嵩阳办事处中心校按照“相对就近、公办学校为主、服从调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4)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下均为必备证件):
①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
②市区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明(经居委会和办事处签章,附带2015年2-6月不少于两月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用收据);
③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附带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单据,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借读证明(非登封籍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登借读证明,登封籍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出具);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
3.其他符合市区就读条件适龄子女由教体局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4.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证件显示日期均截至到2015年2月1日。
(三)招生计划(附件二)
六、市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条件的登封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属市区常住户口而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含挂靠户口)。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依法缴纳一年以上“五险一金”其中一项)或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过年审)的家庭适龄子女,务工和经商地点必须在嵩阳办辖区内。
4.其他符合市区就读条件适龄子女。驻登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我市引进的各类技术人才适龄子女、我市合法慈善机构救助的适龄孤儿、市区重点工程拆迁户适龄子女和其他符合在市区就读条件的学生。
(二)报名方法
1.符合条件的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教体局将依据登记在册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地址和学籍为准,按照市区各公办初中的招生区域相对就近分配。
2.属市区常住户口而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市直一初中、市直二初中、嵩阳中学、菜园路初中、嵩阳办事处中心学校设立的招生咨询处。
(3)分配办法:市直一初中、市直二初中、嵩阳中学、菜园路初中、嵩阳办事处中心校根据自己招生区域进行录取。
(4)常住户口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①持市区常住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②小学毕业生国网学籍表(在小学毕业学校打印,毕业学校和中心校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需升入初中的。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下均为必备证件):
①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
②在市区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明(经居委会和办事处签章,附带2015年2-6月不少于两个月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用收据);
③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附带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单据即可,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④小学毕业生国网学籍表(在小学毕业学校打印,毕业学校和中心校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⑤借读证明(非登封籍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登就读证明,登封籍由各乡镇中心校出具)。
3. 其他符合市区就读条件适龄子女由教体局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4.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证件显示日期均截至到2015年2月1日。
(三)招生计划(附件三)
七、乡(镇、区)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
全市其他乡(镇、区)办事处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在教体局指导下由乡(镇、区)办事处中心校负责。要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及生源调查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全员入学(详细操作办法可参考市区学校招生方案)。对每所学校的招生区域要按照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科学规划、合理划片。一要考虑服务半径,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二要考虑招生学校容纳量;三要考虑学生的交通安全。对招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教体局请示报告。
八、民办初中小学招生
1.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的规定,民办初中小学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民办初中小学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学生,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全市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在市教体局的领导下进行。在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必须报送其所属中心学校初步审核,中心学校于2015年7月24日前,将所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和职成教科审查备案。民办初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教体局审核同意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九、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1.全市各级各类初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登封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登封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嵩阳办事处嵩阳路北段223号,电话0371—62877750。
十、相关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民生的具体工作,各乡镇区办、局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单位要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纠正错误的择校观。通过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文件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二)严格做好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1.严把入口关。各学校成立学生报名登记工作小组,负责对新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条件不符、资料不全、弄虚作假者一律拒收报名材料。
2.严把核查关。核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学校成立专门的核查小组,对报名登记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所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录取之前必须进行入户调查,根据报名材料重点核查学生的实际居住地和营业场所情况。
第二阶段由教体局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录取报名登记材料进行推磨复查。对在证件核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3.严把公示关。各学校及时公布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纠正,严防假户口、冒名顶替、假协议、假合同等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各学校招生工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管理规定,按方案、按条件、按程序录取新生,凡发现违规接收的学生,教体局将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
2.各学校必须严肃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要与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学校要在招生公告上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派专人值班守护。
3.教体局纪检室和工作组要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违规收费、弄虚作假和违反《义务教育法》等行为。对于举报信息,及时核查落实,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责任。
4.招生电话:
教体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62830960 62882909(初中、小学)
62887599(幼儿园)
教体局招生违规举报电话:62877011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