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法律依据
2021年8月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郑州的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1〕45号),我市一直参照郑州市意见来开展此项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的引建方式、支持政策和运行模式,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业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同时为申报郑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奠定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二、修订过程
2021年9月4日,我局初步形成《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程序要求,就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及市直相关单位意见面。同时对该办法进行审核、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六章12条。重点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能定位、引进机制、建设条件、支持政策、绩效评价和动态评估等。
一是进一步明确登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能定位。
二是建立市区引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体制,细化市区两级的职责分工。
三是明确登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主要包括法人资格、主要收入来源、研发投入、研发基础条件、研发队伍、绩效产出等方面内容。
四是对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开展绩效评价或动态评估,明确绩效评价和动态评估的组织单位及结果运用及对新认定(备案)的省、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措施。
五是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建设过程中的责任监管。
六是明确了《规定》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登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解读人:王冠超;
联系电话:0371—6286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