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教体〔2015〕49号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反映颍阳镇北街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调查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登封市教体局接到郑州市教育局纪委转办的河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治理办函[2015]160、165号信函后,教体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以王洪奎为调查组组长,刘宏伟、李建甫为成员,进行了调查,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登封市颍阳镇第二小学和颍阳镇北街小学为同一所小学,位于颍镇北街,属公办学校,学校校长及法人为刘洪涛。学校现有教职工35人,在校学生913人。刘洪涛,男,1974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现住登封市颍阳镇南街村。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在颍阳镇安寨小学任教,1998年8月至2002年7月在颍阳镇一初中任教,2002年8月至2008年7月在颍阳镇二初中任教,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任颍阳镇刘寨小学校长,2013年9月至今任颍阳镇第二小学校长。
二、违纪事实
学校学生饮水是桶装饮用水,每班学生根据情况向班主任交纳1元到10元不等的水费,班主任收齐后交给学校王麦标老师,由王麦标老师根据班级用水桶数向送水人员结算。
三、处理意见
颍阳镇第二小学向学生收取水费,属乱收费。经局党委研究,责令颍阳镇第二小学退还所收水费,校长刘洪涛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教体局纪委给予刘洪涛诫勉谈话。颍阳镇第二小学于2015年5月11日已退还560人3734.5元。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