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24-00007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信息,公开,指南
  • 2024-04-28
  • 2024-04-28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登封市中天广场8号楼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冬      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      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371-62839266

通讯地址:登封市中天广场8号楼

邮政编码:452470

电子邮箱:dfxmj@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四、依申请公开(一)提出申请”所示提出申请)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包括全中心及相关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的主要信息

1.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机关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4.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规范性文件;

5.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登封市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重点工作;

9.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畜牧业发展主要数据;

10.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人事任免;

12.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登封市政务公开:https://public.dengfeng.gov.cn

2.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公报、新闻发布会。

3.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登封市中天广场8号楼

4.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提出申请

填写《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页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答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意,并在规定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1)属于市畜牧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告知信息所属单位。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