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我乡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登封市白坪乡白坪街一号院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2730003
传真号码:0371-62730003
通讯地址: 登封市白坪乡白坪街一号院
邮政编码:452482
电子邮箱:dfbaiping@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白坪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群众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报刊、广播、电视、乡政府政务信息公告栏等媒体
2、信息公开查阅点:白坪乡便民服务中心
3、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s://www.dengfeng.gov.cn。
4、登封市白坪乡政务公开网
网址:https://public.dengfeng.gov.cn/?d=325。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具体提出申请的方式有四种:
1.信函方式。申请人可以用EMS或者挂号信进行申请,请务必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2.传真方式。传真电话:0371-62730003。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并明确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