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规定,我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冬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6287213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室路北段嵩阳景区游客中心北
邮政编码:452470
电子邮箱:songshanlvyou@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四、依申请公开中(一)提出申请”所示提出申请)2.依申请公开中收费标准未说明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主要包括:
1.领导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风景名胜区条例、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4.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通告;
5.景区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嵩管委政府信息公开网址
网址:https://public.dengfeng.gov.cn/?d=385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具体提出申请的方式有四种: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1-6286622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