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构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登封市中禾商务广场A座6楼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371-62862430
通讯地址:登封市中禾商务广场A座6楼610办公室 邮政编码:452470
电子邮箱:zzdffgw@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一)提出申请”所示提出申请)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各工作机构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https://df.public.zhengzhou.gov.cn/?d=350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具体提出申请的方式有三种:
1.信函方式。申请人可以用EMS或者挂号信进行申请,请务必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以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和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明确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数据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