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改革举措,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基层延伸,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郑政办〔2022〕85号)等要求,现将登封市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公布如下:
附件:登封市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