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封市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一宗国有土地收购公告
登国土收字〔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有土地收购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22〕120号)等要求和市政府批示,登封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对登封市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
该宗国有土地位于登封市大冶镇,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1170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99.68平方米(约14.25亩),权利人为登封市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该宗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任何经济和社会纠纷等问题。四至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现予以公告,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登封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赵新涛 电 话:62989061。
登封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