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2527100/2015-00062
  •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 2015-03-30
  • 2015-03-30
  • 2015-03-30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封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实施意见

为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务必从严,安全标准务必严格,安全措施务必落实,安全追究务必到位”的要求,“建立一本台账,坚持五项制度,落实五个责任,明确五项任务,强化五项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台账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在摸清家底基础上,分级分类建立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底数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分包领导、分包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培训台账、设施设备管理台账、职业危害管理台账等。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各乡(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台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安委会定期督查、暗访、调研,对各级各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通报、曝光,切实推进安全责任落实。

二、坚持五项制度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每月排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不少于50条、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1条;每季度对列入企业底数台账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全面排查1遍;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3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落实隐患销号制度,确保整改治理到位。市安委会每季度挂牌督办 10条。

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安委会每月召开1次例会,通报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选取2个乡镇和2个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对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明察暗访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协调解决整治难度大、跨区域(行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对策措施,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各级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3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级各部门按照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4次、主管安全副职及其他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8次要求,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作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依据。领导干部进行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一是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履职情况;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台账建立情况;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等。

4.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拒不接受安全监管、隐患拒不整改、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存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市政府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

5.专家查隐患制度。建立专家会诊、派遣制度,专家全过程参与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暗访,形成科学有序的“专家查隐患、政府促整改、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模式。

三、强化五个责任体系

1.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组长)全覆盖;安监部门向组织、监察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三个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和装备到位;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抓,每年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及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区、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负责,党政正职与各分管副职签订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中央及省属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照《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登发〔2012〕8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登政〔2013〕8号)文件中的关于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4.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市安监局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狠抓五项重点工作

1.狠抓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在元旦、春节及“两会”、“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季节特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校园(校车)、特种设备、冶金建材、职业卫生、商贸服务、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2次专项整治,做到有方案、有标准、有记录、有台账、有总结。各乡(镇)区、街道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

2.积极推进安全创建。重点是做好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农村安全文化大院、安全和谐型社区(村)、企业安全标准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创建工作,年底前,市区建成3个安全文化主题公园,每个乡(镇)区、街道建成1个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创建20个安全和谐型社区(村),每个村(社区)要建立本村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安全文化长廊,每年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村级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

3.打好煤矿安全治本攻坚战。以“素质提升”为抓手,打好安全治本攻坚战,巩固、提升“163”工程,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推进煤矿安全“双七条”,督促煤矿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加强应急救援管理。2015年,全市各乡(镇)区、街道及主要行业职能部门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优化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做到预案编制修订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物资装备到位、应急演练到位。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电视台、广播电台“安全视窗”、“安全生产曝光台”等栏目,定期播放事故案例、安全知识,及时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利用公园及沿街电子屏、安全文化长廊、微电影等,传播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全国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的培训力度,全年培训各类人员1万人次,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年内至少组织1次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组织2次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封闭式安全技能培训。

五、强化五项保障措施

1.强化网格化监管。将全市1776个重点安全监管单位一一进行分包,责任到人,责任人每月排查隐患不少于1条,实行留痕管理。市长效办、安委办定期对网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2.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会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每季度集中20天时间对各乡(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暗访,对于督查出的重大问题在安委会季度例会上进行集中通报点评。

3. 强化目标管理。市安委办结合市政府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坚持月通报、季评比、半年督查、年终综合考核。对目标完成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全市通报表彰、记优先条件;对目标完成较差或者未完成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记过错、一票否决等处理。

4. 强化依法治安。全面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对事故死亡“零容忍”、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隐患“零容忍”,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让肇事者和肇事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5.严格责任追究。一是严格过程责任追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不力的,从严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从严追究责任。二是严格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各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定期组织排查隐患、对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明查暗访中发现重大隐患或严重问题的,从严追究责任。三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登封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台账

登封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台账
名称工作内容完成节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下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区、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3月底前党委政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明确。
3月底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4次,主管副职每月不少于8次。
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整治难度大、跨区域(行业)的重大安全隐患,研究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在每季度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上,对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明察暗访情况进行点评、通报。每月召开1次例会,选取2个乡镇和2个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选取2个乡镇和2个行业主管部门向市长办公会或者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台账各级各部门分级分类建立并完善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台账。3月底前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台账。各相关乡(镇)区、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4月底前建立并完善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底数、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基本台账。各相关乡(镇)区、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3月底前建立并完善以下基本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培训台账、设施设备管理台账、职业危害管理台账等。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2.每季度全市排查治理一般隐患不少于3500条;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本季度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各乡(镇)区、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每季度对列入企业底数台账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全面排查1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各乡(镇)区、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上报一般隐患不少于50条,重大隐患不少于1条。各乡(镇)区、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3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
市安委会每季度选出整改难度大、整改期限长的10条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安委办
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在重点时段至少开展4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季度开展“双节”、“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第二季度开展“五一”期间、旅游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季度开展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四季度开展十一、冬季、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校园(校车)、特种设备、冶金建材、职业卫生、商贸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全年不少于12次,做到有方案、有标准、有记录、有台账、有总结。第一季度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3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监局              交运局              公安局     各相关乡(镇)区、办事处
第二季度开展“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冶金、建材”、“特种设备”等3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旅游局             嵩管委             安监局              质监局     
第三季度开展“医疗单位”、“燃气管网、供电”、“学校、幼儿园”等3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卫生局             发改委             电业局              教体局     
第四季度开展“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3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监局              住建局              公安局              文广新局     
适时开展煤矿专项整治。煤炭局各产煤乡(镇)区
适时开展本行业领域2次以上专项整治。做到有方案、有标准、有记录、有台账、有总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区、办事处
安全创建1.年底前20个社区(村)达到创建标准,全市建安全生产主题公园3所;2.组织安全创建观摩会;3.组织验收。第一季度3月底前确定20个社区(村)为创建示范单位,每个创建村5月底前设立1个消防体验中心。安委办              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
3个公园创建安全生产主题公园。徐庄镇              宣化镇               嵩阳办             卢店镇             住建局     
第二季度自查、督查,各乡(镇)区、办事处自行组织观摩至少1次。各相关乡(镇)区、办事处
第三季度组织市级观摩交流1次,并进行初验。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第四季度组织验收,12月10日前验收完成。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全年在广播、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继续做好电视台、广播电台“安全视窗”、“安全生产曝光台”等栏目,定期播放事故案例、安全知识,及时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文广新局各相关单位
全年利用公园及沿街电子屏、安全文化长廊、安全文化公园、安全文化墙、安全园地、固定标语、微信、微电影等,传播安全文化。文广新局           住建局              科工信委     各相关单位
深入扎实开展全国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安委会                  总工会                   消防大队      各相关单位
全年向全体市民发送安全常识100万条。移动                联通                        电信      
年内至少组织1次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组织2次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封闭式安全技能培训。安委办     各相关单位
全年培训各类人员1万人次。各单位培训中心各相关单位
网格化安全监管按照市长效机制网格化管理规定,全市2166家重点安全监管单位所在网格,下沉人员及责任人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确保至少2个下沉日到所分包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每月排查隐患不少于1条。各乡(镇)区、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定期对网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网格职责的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长效办、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煤矿安全治本攻坚战1.宣贯活动;2.隐蔽致灾因素普查;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4.巩固、提升“163”工程。宣贯活动。煤炭局各产煤乡(镇)区
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巩固、提升“163”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1.督促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2.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工作。4月份之前督促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6月份组织1次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演练。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每半年自行组织1次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因素特点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
6月份各乡(镇)区、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本行业内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各乡(镇)区、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督导对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创建、宣传教育培训履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集中20天时间对各乡(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全市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1次全面的督查暗访。安委会               监察局     各相关单位
对于督查出的问题上黑名单、曝光台,并在安委会季度例会上进行集中通报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安全生产对话谈心共同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郑州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6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领导与分包的乡镇以及联系的局委班子成员对话谈心活动。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9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与本辖区、本行业重大生产经营单位班子成员对话谈心活动。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强化目标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月评比、月通报市安委会每月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次月10日前完成对本月安全生产目标运行情况的考核评比工作。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考核结果在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目标完成较差或者未完成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报请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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