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颍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颍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9日
颍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我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1.6 工作原则
1.7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应急联动机制
3 信息处理
3.1 信息监测和收集系统
3.2 信息共享
3.3 信息报告
3.4 信息处理
4 预警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
4.3 预警的发布及响应
4.4 预警公告的内容
4.5 预警公告的发布途径
5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5.2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
5.3 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和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城镇生命线和基本生活保障
7.3 避难场所保障
7.4 通信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资金和物资保障
7.9 技术保障
7.10 社会动员保障
7.11 保障数据库建设
7.12 气象和环境监测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8.2 奖惩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河南省、郑州市及登封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1.2.2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登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指导性文件。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3.2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一般突发事件,以及本辖区外对本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各各企业、相关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和镇有关职能部门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1.5 我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1.5.1 我镇地处登封西部山区,是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有发生4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
1.5.2 我镇境内两个煤矿企业,非煤、工矿商贸企业规模小,镇区商贸市场繁荣,安全事故防范任务较重;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等也时有发生。
1.5.3 我镇是农业大镇,养殖户、养殖场密度大、总量大,导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情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
1.5.4 我镇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量较大,存在群体性事件因素。重大刑事案件、经济社会安全事件防范任务较重。
1.6 工作原则
1.6.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6.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6.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村两委、镇直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6.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6.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6.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l.7 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7.1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7.2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行业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7.3 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业应急预案是镇政府站办所、镇直有关行业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1.7.4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1.7.5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镇政府成立颍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镇长雷新亚任组长,副镇长张新乾任常务副组长,七大安全领域负责人(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成员单位主要有:党政办、财政所、镇安监办、综治办、农办、文广电中心、公路站、新城办、信访办、派出所、交警七中队、电管所、国土所,安监所、煤管站、工商所、市场发展中心、教育组、卫生院等相关单位。
2.1.2 镇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决定启动和终止镇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领导、指挥、协调全镇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领导全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5)督促检查相关单位突发事件各项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3 镇应急办领导职责
(1)镇应急办组长领导镇应急办全面工作。
(2)应急办副组长主持镇应急办工作
(3)镇应急办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和其分管或联系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
镇应急办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镇应急办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收集分析各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3)定期组织修订我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3 工作机构
镇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自然灾害由民政所、国土所、农办、综治办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由安监办、煤管站、派出所、交警七中队、新城办等单位牵头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院、食品卫生办、农办、工商所、畜牧站等单位负责牵头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由派出所、、信访办、综治办等单位负责牵头处置。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镇政府应急办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先期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以及信息上报等。
2.4 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与各相关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
3 信息处理
3.1 信息监测和收集系统
3.1.1镇应急办作为全镇突发事件信息汇总机构,各相单位、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3.1.2 各有关单位要支持、配合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3.1.3 常规数据库内容包括:
(1)主要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2)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3)镇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风向、风速、气温、降水量等历年和实时的气象信息资料;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不利因素。
3.1.4 建立各种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突发事件预警、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3.2 信息共享
镇政府逐步建立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依托,以应急办为中心,以各有关单位应急信息系统及全镇各单位值班信息系统为基础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统一传输和处理各部门收集、交流、报送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政令等,逐步实现全镇突发事件信息的共享。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及其他与突发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2 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
全镇各相关单位、部门、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可通过56510879、56510850、110、119、120、122等常用报警电话或政府设立的突发事件报警电话报警,或通过其他各种途径及时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当在20分钟内,向镇应急办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事态严重时,镇人民政府在接报后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3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3.4 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和个人上报信息不实、延误等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4 信息处理
3.4.1 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确认后,要将信息及处理意见迅速上报至市应急办。
3.4.2 镇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信息的类别、性质、及时将信息传递到镇长、分管副镇长和有关部门。
4 预警
4.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
镇指挥部根据工作职责,对收到的报警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应急级别。
4.3 预警的发布及响应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较大级别及其以上突发事件的预警由上级人民政府发布。
4.4 预警公告的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5 预警公告的发布途径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1.1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启动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1.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委报告,请求支援;影响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政府。
5.1.3 高级别应急预案启动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5.2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
5.2.1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动员事件责任单位和城镇社区或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5.2.2 有关专项指挥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参与先期处置工作;
5.2.3 指挥部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汇总后报镇主要领导;
5.2.4 镇应急办对接报信息作出研判,提出启动本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镇政府有关领导和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或者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分管站办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单位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执行镇应急办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通知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所需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方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多级联动。
5.2.5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等工作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成立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相关站办所长或事发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及时传达上级应急系统的指令,同时,对现场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处理和报告,并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相关领导和镇派出所、安监、煤炭、国土、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安全保卫组:派出所、巡防队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封锁、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4.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交警七中队、公路站等部门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防疫站、畜牧等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6.社会动员组:由镇直相关单位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镇民政、公安、综治、巡防队等部门负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等部门会同事发单位筹备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应急通信组:由通信运营企业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生活保障组:由民政所、事发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镇党政办、文广电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12.专家技术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6 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报告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2.7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启动应急预案的镇应急办或专项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解散现场指挥部,由相关部门继续完成善后工作。
5.2.8 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 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5.3.1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依据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5.3.2 有关单位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汇总信息并提出应对建议后上报镇主要领导。
5.3.3 镇应急办对接报信息作出研判,提出启动本预案或专项预案并做出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同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登封市人民政府。
5.3.4 镇应急办或专项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所需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方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多级联动。
5.3.5 上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后,我镇应急处置措施要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
5.3.6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解散现场指挥部,相关部门继续完成善后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人员安置
按照突发事件种类及造成的社会后果,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或监控。
6.1.2 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相关单位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对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包括核、化学、病原微生物污染),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6.1.3 补偿
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6.1.4 恢复重建
镇政府有关单位要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2 救助
6.2.1 政府救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民政、农业、水利、安监、卫生、国土、林业、环保、消防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6.2.2 法律援助
突发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6.2.3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灾害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的比例。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同时,审计部门要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2.4 社会心理救助
由卫生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咨询专家库,必要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
6.3 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6.4 调查和总结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镇政府主管部门或事发地村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拟定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委。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完善防范措施的建议等。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为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体,应急队伍主要有我镇七大安全生产领域工作人员组成,定期进行培训学习,重点骨干企业根据政府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组建训练相应的专业队伍;村负责组建训练志愿者队伍。
7.1.2 各种应急队伍要合理部署,配置、完善相应的装备,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相关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至少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以便不断提高我镇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7.2 生命线和基本生活保障
7.2.1 镇电管所和水站等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确保应急状态下居民和重要用户以及事发地的基本用电、用水。
7.2.2 镇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3 避难场所保障
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较大的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同时,在现有避难场所、防护工程设置应急标志,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7.4 通信保障
7.4.1 通信公司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组织建立各部门互通互连,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微波与卫星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建设和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备的管理,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7.4.2 发生突发事件。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要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路由进行迂回调度和故障通信设施的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保障突发事件的通信畅通。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队、派出所负责道路畅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客运站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对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7.6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
7.6.1 卫生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制订医疗卫生队伍、设备、医疗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7.6.2 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抢救、专科医救的不同需要组织救护。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7.6.3 畜牧防疫部门应当做好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等各项工作。
7.7 治安保障
7.7.1 派出所会同巡防队负责应急治安保障,拟制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
7.7.2 事发地区或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8 资金和物资保障
7.8.1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要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列支,确保应急支出需要。
7.8.2 财政部门要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施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7.8.3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
7.8.4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与上级或其他地区物资供应调剂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发展,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7.8.5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9 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7.10 社会动员保障
可以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7.11 保障数据库建设
相关单位要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功能、性能和状态。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并及时上报。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强化危机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应对危机的承受能力。
8.1.1 根据各灾种实际特点,建立各灾种科普教育基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各类突发事件带来的危机和妥善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紧急避险的有关常识;镇应急办组织相关单位编写突发事件应急常识手册,并向公众发放。
8.1.2 教体部门组织制定学校减灾教育规划和计划,增加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急教育内容,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8.1.3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社会公众防灾、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8.2 奖惩
8.2.1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危急关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抢救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者。
8.2.2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工作的;
(2)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或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9 附则
9.1 《颍阳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9.2 各专项应急预案由镇有关部门及单位参照本预案,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组织制定,已制定的专项预案参照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9.3 本预案和专项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9.4 本预案由颍阳镇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9.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