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政〔2015〕85号
卢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的
紧急通知
各村,镇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2015年10月10日中午11:57分,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一私人小餐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瞬间引发大火,造成17人死亡。初步判定事故原因为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爆炸,导致事故发生。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和《登封市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年》工作安排,为深刻汲取安徽芜湖10·10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保障措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在全镇开展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液化气的安全管理,完善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着力解决液化气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要隐患,杜绝液化气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一)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液化气经营和宾馆、饭店、餐饮等液化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全镇液化气经营企业、销售网点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并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镇工商所负责对全镇液化气钢瓶等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液化气行为。
(四)镇经济发展办和安监所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
其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液化气灌装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超期未检钢瓶充装;防雷防静电检测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储罐、压力管道检测情况;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二)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是否办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倒罐行为;电器线路是否防爆;消防器材配备和保养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存瓶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宾馆、饭店、餐饮等液化气使用单位是否安全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
(四)严厉打击非法倒罐、非法经营液化气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组织,强化责任,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充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排查率100%,确保此项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要加强对全镇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销售行为;督促经营企业对液化气用户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液化气经营和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和培训;专项整治结束后把《液化气专项整治排查情况登记表》于10月20日前上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2981006。
卢店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