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院,局机关各科室,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更加有效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受益人群和服务质量的逐步提高,经研究,决定调整登封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封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巧云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建松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尤松乾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战云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秦慧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吕鹏飞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君华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帅旭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成 员:付智标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崔晓燕 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蔡超敏 市卫生局基妇科负责人
秦瑞存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岳作峰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刘志敏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法规科科长
李建文 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李乐雅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及各乡(镇)区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
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基妇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 郭帅旭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副主任: 李洪民 市卫生防疫站副站长
蔡超敏 市卫生局基妇科负责人
秦瑞存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赵中强 市中医院副院长
弋绍锋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周炎昌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郝瑶琪 市卫生局基妇科副科长
钱幸娟 市卫生局疾控科副科长
曹洹锦 市卫生局中医科副科长
杜炎森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吴英举 市中医院医政科科长
张晓玲 市妇幼保健院围保门诊主任
王玉芳 市妇幼保健院儿保门诊主任
蒋国斌 市卫生防疫站慢病科科长
张 红 市卫生防疫站免疫规划科科长
袁改玲 市卫生防疫站传染病科科长
及各乡(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科室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协作工作机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每年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意见,制定项目的宣传、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方案,报请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与财政、公安、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
(三)各相关科室、部门职责
1、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1)落实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协调。
(3)协调相关科室、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和工作信息的监测、报告、统计、分析,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4)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指标的制定、分解和落实,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指导和培训。
(5)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妇幼健康管理、婚前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宣传、技术指导、规范培训、督导和绩效考核。
(6)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城乡居民电子化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电子化管理技术培训。
2、规划财务科
(1)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措、管理、使用等有关政策,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经费的足额、及时拨付和有效使用。依据服务内容,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项目的费用标准进行成本测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管。
(2)会同市财政部门建立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相挂钩的工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3、监察室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新闻宣传,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4、疾病控制科
(1)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2)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宣传、技术指导、规范培训、督导和绩效考核。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5、医政科
(1)负责指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相关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6、卫生监督与法规科
(1)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2)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宣传、技术指导、规范培训、督导和绩效考核。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7、中医科
(1)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活动,推广使用有中医特色的健康处方和适宜技术服务,引导城乡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2)负责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适宜技能培训,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内容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项目。
(3)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宣传、技术指导、规范培训、督导和绩效考核。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8、市卫生防疫站
(1)负责协助疾控科对居民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工作。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9、市中医院
(1)负责协助中医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工作。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10、市妇幼保健院
(1)负责协助基妇科对0—6岁儿童、孕产妇等健康管理、婚前体检等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工作。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11、市卫生监督所
(1)负责协助法规科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工作。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12、乡(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及时成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和公共卫生管理科,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对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工作。规范管理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承担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协调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报送等工作。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