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科室、站、所、二级机构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建管[2006]38号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省水利厅豫水建字[2012] 1号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水利厅豫水建字[2015]2号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登封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是登封市水务局行使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与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与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3、对本行政区管辖的水利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4、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省、郑州市管以外水利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
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监督职责。
2015年2月1日
中共登封市水务局委员会 2015年2月1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