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降低鼠密度,预防和控制鼠类传播疾病的发生,按照《登封市爱卫办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春季灭鼠活动的通知》(登爱卫〔2015〕8号)安排,结合我市鼠类季节性消长特点,决定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灭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日—4月30日
二、具体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4月1日-4月12日)
1、安排落实。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春季灭鼠活动方案,实行目标管理,网格化管理,明确专(兼)职防制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具体工作量,登记造册,使工作落实责任到位。
2、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的宣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防鼠、灭鼠知识,安全正确使用灭鼠药械,使灭鼠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统一购药。为保障消杀效果,确保用药安全,由市爱卫会统一指定购药场所,发票复印件送至局创建办。 各单位予以4月10日前购置药物、药械到位。(地址:守敬路北段环保局对面爱卫病媒虫防制服务部)。咨询电话:15978444401 。
(二)集中防制阶段(4月7日-20日)
1、环境防制。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搞好环境治理。做好食物的收集和管理,断绝鼠粮;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理,清除卫生死角,堵塞鼠洞,减少鼠类生存空间;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防鼠设施建设(重点单位包括无主管居民区、“五小”行业、车站等;重点场所包括重点单位的重要部分,如操作间、厨房、库房、单位食堂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管道及电线电缆的出入孔等)。
2、化学防制
(1)集中投药。各单位要按照集中投药阶段时间(雨天顺延),统一投药。每个灭鼠毒饵盒(洞)内首次投药量不得少于20-30克,鼠洞及农田酌情确定投药量。投药后每天检查一次,按照吃多少补多少,吃完加倍的原则,连续投放7天,不得间断。
(2)投药地点。各场所室内投置鼠药或放置粘鼠板以一楼和地下室为主,楼上发现有鼠迹的地方,要增加药械投放;室内按每15平方米投放1-2处鼠药,以楼梯间、各类杂物库、临时建筑物、餐厅为投放药械重点;外环境投药在建筑物周围,按5-10米投放一处鼠药;垃圾箱周围及内侧靠门口处也要投放鼠药;有大片空地的按等距投饵法,即纵向距5米,横间距10米,投放10克;花坛、绿化带的四周隔5米投放10克。
(3)安全投药。各单位、行业要使用由市爱卫办指定的药物,专(兼)职消杀员投药必须投放在毒饵盒(洞)内的中间位置,不得外溢;外环境无法投放在毒饵洞的,在投药处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消杀员要经常检查鼠药的投放和灭鼠情况,按照要求做好消杀记录,严防人畜中毒。鼠药采用0.05%-0.10%敌鼠钠盐毒饵,若有中毒,可用特效解毒药“维生素K1”,在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3、文化防制。通过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除害防病的思想和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1)内容和形式。结合第27个爱国卫生月宣传主题,内容以“四害”的危害和适用家庭个人简单易懂的防制小知识为主,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2)现场防制氛围。宣传形式侧重于互动,群众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宣传氛围浓。公共外环境人员密集区域有设置温馨小提示,提示内容贴近居民生活,具有可操作性。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25日)
由创建办督导全局春季灭鼠活动,在活动期间将不定时进行检查通报。并对全局的春季灭鼠工作进行评比验收,作为我局单位卫生检查和行业卫生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列入红、黑旗评比考核范畴。
三、灭鼠标准
1、粉剂法监测(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鼠密度不超过3%。
2、现场检查有鼠洞、鼠粪、鼠咬痕迹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餐饮业、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居民区、学校等)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3、现场检查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灭鼠工作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标准》中要求必须达标的项目。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完善防制网络,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使人民群众提高对各类鼠传疾病的认识和警惕,了解慢性杀鼠剂的科学性、安全性以及剧毒急性杀鼠剂的危害性,掌握科学有效的灭鼠方法,积极组织群众和单位职工行动起来搞好环境卫生,统一做好灭鼠、防鼠工作,减少疾病发生。
(三)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保障及时购置、投放药物,完善防灭设施,环境治理到位。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自己的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所负责行业单位的消杀工作。
附件:登封市交运局2015年春季灭鼠药械数量表
2015年3月31日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