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交〔2015〕71号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5年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交安[2015]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文明交通,平安出行”主题宣传等专项活动,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系统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交通运输事故减少。
(一)全系统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追究制进一步落实。
(二)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全面完成现有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
(三)开展营运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整治,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营运客车、货车驾驶人专项整治,使国、省、县、乡道路常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全市应达标企业100%达标。
(五)坚决遏制重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交通运输起数较2014年有所下降。
三、组织领导
经研究,局决定成立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甄少杰
常务副组长:冯经纬
执行副组长:李宗传
副 组 长:赵效安 李建民 李红霞 马志超
李文印
成 员:吕少卿 吴学斌 弋世卿 弋万成
何朝颖 常会峰 范存杰 吴晓博
李志超 刘伟利 李亚东 陈杨虎
李武彪 赵大军 王正奇 赵建伟
张殿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李宗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部署、指导、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导。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结合实际,由公路部门制定《关于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以大中型桥梁和危险路段为重点,组织开展公路隧道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加大隐患现场处置和领导包案督导力度,严格落实“重患必停”。
6月上旬,公路部门要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再确定一批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安全隐患路段作为2015年整治重点,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科学有序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
2、加大整治力度,落实工作职责。公路部门要组织专家对2014年度、2015年度本级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尽快制定和健全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交工验收办法,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工程科
3、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资金保障。公路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资金投入。要结合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
4、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督促乡镇(办区)政府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
责任单位:地管所
(二)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聚焦重点运输企业(单位)。要以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及场站为重点,坚持“排查隐患抓整改、排查不力抓停运、所有隐患抓监管”的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实施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并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停运车辆台账、隐患监管台账”。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
责任单位:运管所、公交公司
2、聚焦重点运输车辆。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三部委5号令),严格遵循“企业监督、政府监管、联网联控”原则,2015年内逐步将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纳入动态监管。要建立逐级考核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长期运行,并将监督考核情况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要加大运输企业从业资格准入审核、培训、教育的监管。对于涉及“营转非”客车的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要从严、顶格处理,及时查扣、封存车辆。
责任单位:运管所
3、聚焦重点隐患时段。要加强节假日、夜间、午后等重点隐患时段的巡查管控力度,扎实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极端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深入开展公路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路政、治超、运政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完善路面联合治超执法协作机制,以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为依托,以开展流动治超为补充,以治理车货总量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重点,严格卸载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要强化源头治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货物源头单位的监管。
责任单位:路政大队、运管所、刘沟超限站
2、加大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加强配合,密切协同,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实施联合执法,严查严处套牌或非法营运的长途客车、“黑出租”,全面排查驾车时闯红灯、抢信号、逆行、超速、客车甩站、甩客、脱线行驶和非站点上下客以及拒载老年人及服务态度差等行为。要综合执法,严厉处罚,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形成严打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运管所
3、加大交通违法通报力度。要建立交通违法通报制度。依法追究交通违法集中的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因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公路局、运管所、地管所、公交公司
(四)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平安出行”主题宣传专项行动
1、围绕宣传主题,制定宣传方案。各单位要制定“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宣传教育方案,要在局宣传教育方案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制定本系统的宣传教育方案,自上而下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系统迅速形成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的社会氛围。
2、围绕综合整治,开辟宣传专栏。各单位要通过持续、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系统形成铺天盖地的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的阵势,让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知识随处可见、深入人心。要利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通过车内广告、车载电视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交通法规、倡导文明交通。
3、围绕重点单位,开展文明创建。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家庭、进工地,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示范运输企业,评选文明交通驾驶人、文明交通志愿者,并将基层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目标考核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路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解决。活动期间郑州市交通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掌握行业重点领域整治推进情况,总结、梳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将治理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实施方案于5月22日前报局安全科,每月29日报送工作小结,12月底报送工作总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