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站办所:
《大冶镇财务管理制度》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大冶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镇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新《预算法》,参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对我镇的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
财政所有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压缩行政运行费用,围绕中心工作安排年度收支预算。
(二)预算执行
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所有收入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财政所根据当年财力和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本年度支出;部门各项支出费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无预算财政所不得安排经费支出。
(三)预算调整
各部门编制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二、资金结算制度
(一)经常性开支实行公务卡结算。外出办理业务,不允许办理现金借款,所有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发生费用不允许签单赊账,通过公务卡一事一结;500元以上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
(二)实行直接支付。超过公务卡刷卡限额的,发放给个人的低保、工资以及工程等支出,通过财政专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三)严格按照《登封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的要求,杜绝大额提现,单笔提现金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
(四)公务卡使用不能用于个人消费。
三、支出审批制度
各单位发生经济事项,根据资金类别按照支出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一)行政运行支出审批流程。1、取得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清单、公务卡刷卡交易凭证;2、粘贴原始凭证到财政所出纳办公室稽核;3、交主管领导审核后统一签批。单批开支超过20000元,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4、主管领导将分管的支出单据汇总后于每月21-25日报镇长签批;5、财政所根据财力和资金结算制度支付。
(二)工程类支出审批流程。1、分管工程主管领导提出工程项目计划;2、工程主管部门确定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3、主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对设计进行评审;4、设计评审成功后,财政所根据招标代理公司业绩评价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工程核算;5、财政所办理政府采购、投资预算评审等事项;6、工程主管部门根据采购办审批采购办法办理工程及监理招投标;7、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进行施工;8、工程完工一个月内,项目主管单位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决算。9、招标工程送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邀标工程送审计所进行决算审计;10、工程进行中预付工程款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附合同、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领导、镇长签批后,财政所直接支付。单笔付款超过5万元的主管领导须经联席会通过后再报镇长审批。11、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出具1个月内,资金结算手续办理完毕。
四、政府采购制度
(一)日常办公用品及各项物资,由财政所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发放,专人管理。
(二)专项事务领用大宗办公用品,由承办单位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经主管领导、镇长审批后,财政所按程序采购。
(三)车辆日常维护修理,从油修包干费中列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车辆大修报党政办,出具派修单,经党政办、财政所审核,主管领导、镇长签批后,按照市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实行定点维修,财政所统一结账。
(四)商品服务类(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电气设备等)3000元以上;工程类(如公共设施施工、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工程设计、监理、地勘等)50000元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对上级来客严格按照党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坚持“对口接待、费用从俭、机关食堂就餐”的原则。部门来客就餐时,统一到办公室领取“派餐通知单”,接待人员要如实填写来客单位、人数、姓名、事由。公务灶没有接到派餐通知单,不得安排。严禁先吃饭后派单。
(二)“派餐通知单”比照外来发票制作固定格式,加盖办公室公章,由主管领导和陪客人员签字后,交机关食堂安排就餐。月底由党政办审核,主管领导、镇长审批后,财政支付。
(三)严格就餐标准。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餐标控制在20元以下,陪客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四)对因招商引资或超出公务灶接待能力等须在机关食堂以外的招待,事先必须向书记或镇长汇报,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严格按接待标准接待(30-50元),公务卡结算。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办公用车,统一由党政办调配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外借、酒后驾车。
(二)驾驶人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爱车节油,保证安全无事故。
(三)驾驶人员应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因私自停放出现意外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车辆的保险、审验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办理。
(五)车辆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支付。
(六)因公车私用、公车外借、酒后驾车,被有关部门发现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党政办收回车辆,停报油修包干经费。
(七)车辆调整时,需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交党政办,经党政办审验车况后再作调整。原使用人员确保车辆完好,无不良记录。如交车时有没有处理的违章记录,由党政办负责处理,并出具处理费用证明,财政所从原车使用人和司机的工资中扣回。
(八)车辆出现事故或灭失的,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费用,由使用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七、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
(一)要厉行勤俭节约,召开会议、培训不摆放鲜花、水果等。
(二)召开半天会议、培训不安排中午就餐;整天会议、培训在公务灶安排中午就餐,每人次标准不得超过20元,严格控制就餐人数。
(三)参加镇外市内会议、培训,半天时间不安排就餐费用;超过1天的会议、培训只安排午餐,每人次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
(四)参加市外的会议、培训,按照会议、培训通知要求报销费用。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都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经批准私自购置固定资产,不予报销。
(三)机关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盘点和维修等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公物私用。
(四)各站办所由上级配备、奖励等获得的固定资产,均纳入镇机关账务核算。
(五)各办公室财产、物资,由本人负责保管,财政所建立财产使用台帐,定期检查,如有财产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赔偿。
(六)各站办所办公室财产、物资由站办所负责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调整,负责人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损坏、丢失由负责人赔偿。
(七)因工作调出时,党政办需将使用的资产按登记数进行封存,不得将公有财产带走,否则,不予办理工资关系及人事手续。
(八)家具、房屋使用分配,由党政办根据需要统一调整,不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整房屋,交换办公用具。
(九)每年年终由镇纪委、财政所、党政办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帐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盘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属个人损坏、丢失的要按价赔偿。
原下发的财务制度与此制度不符的,以此制度为准。本制度从二〇一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