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06/2015-00050
  •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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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0
  • 2015-01-20
  • 通知
  • 大文〔2015〕14号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

行政村

大冶镇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0日      

 


大冶镇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专职

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方案

 

为全面构建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大格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调整、整顿、充实、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登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乡(镇)区、街道、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登办〔2015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进行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事求是、公开推选、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为原则,以维护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为目的,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壮大人民调解组织,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保障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新时期解决矛盾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二、成立大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振武

常务副组长:王志斌

副  组  长:刘忠涛  郭丽稷  顾建刚  于汝涛  李东阳

梁丽莉  李洪涛  吴晓敏  刘银绪  常鹏飞

孙进伟  王少辉  赵晓昌  董晓辉  韩松涛

燕秋晓

成      员: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各包村三级网格长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负责换届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常鹏飞同志兼任。    

三、方法步骤

我镇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从2015年1月22日开始实施,2月8日前完成。具体如下:

(一)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辖区内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司法所工作人员、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妇联工作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均由人民调解员会委员推选产生。其工作职责为负责处置全镇辖区内复杂的民事纠纷、群访案件、突发事件和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以及跨地区民间纠纷调处等,负责指导本辖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等工作,司法所具体负责指导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两委负责依法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原则上由3至9名调委会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若干。其工作职责:1、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防止“民转刑”、“民转治安”案件发生;3、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和审定人民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和归档、统计上报等工作;4、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教育村(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5、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邪教痴迷者等重点人员的管理、稳控、教育转化工作;6、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引导工作;7、做好司法所和辖区所在地乡镇(办)调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推荐程序: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推选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分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兼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由政府出资以发放生活补贴的形式购买其劳动服务,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费由市财政拨付,补贴与考核得分相互挂钩,上下浮动。两委干部兼职人民调解员的不享受补贴。镇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

1、拟选(2015年1月23日-28日):由各行政村村两委负责依法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以镇换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核定人数1:1.5的比例推选出相应人选上报镇换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两委”干部不在拟选范围之内。

2、考察(2015年1月29日-30日):镇换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村上报的推选情况组织二、三级网格长通过走访座谈、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以镇换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核定人数1:1的比例推选出相应人选形成考察报告签字上报镇换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研究(2015年1月31日-2月1日):根据考察情况,由镇换届工作领导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初步人选。

4、公示(2015年2月2日-2月8日):根据镇换届工作指导组研究确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初步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包含节假日)。

5、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镇换届工作领导组向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通报专职人民调解员确定人选。并组织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6、试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司法局发放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员上岗证并纳入管理。

7、培训:市司法局、镇司法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经常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8、解聘:在日常工作及考核中,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司法所和镇调委会安排的任务落实不到位、考核中连续2次不合格、不能胜任其工作或违法违纪造成影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镇司法所提出解聘建议,不再发放生活补贴,收回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证。

9、补充:对已解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补充,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四)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2、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或劳动教养处罚,未被开除过公职,具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意愿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登封市大冶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担任过政法相关工作人员或老教师、老干部、老职工、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有两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原任民调员在任职期间,考核排名靠后或不积极履行职责的,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不予选聘。

7、长期在外务工或经营其他工作的不予选聘。

四、管理、培训和聘用补助费用

  (一)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协调、指导,日常业务工作由辖区所在地司法所、法庭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专职民调员管理。由市司法局根据《河南省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完善制定《登封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对民调员的管理。

(三)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和标准由市司法局制定实施,各司法所负责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实施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基层科审核。基层科对调解纠纷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反映好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组织开展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是我镇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加强管理、监督、检查,努力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确保我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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