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文(2015)1079号关于开展“打击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现将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大清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好的效果,局成立打击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韩志刚 局长
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刘卫东 国土资源派出所所长
崔国民 国土资源派出所指导员
孙向海 矿业监察一科科长
孙毅轩 矿业监察二科科长
吴英伟 安监科科长
徐学仁 沙石管理办主任
梅学敏 地质勘查储量科科长
张彦斌 矿产开发科科长
执法监察大队各中队长、各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业监察一科,申建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加强对矿山采矿活动的有效监管,确保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遏制和打击矿山的非法开采行为,切实保护矿山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谐矿山,维护社会稳定,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管理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和艰巨使命。各个涉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科(队)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击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看到非法采矿活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查处违法采矿行为要与网格管理相结合,各级网格下沉人员要充分利用网格平台及时全面排查违法采矿行为,要克服事不关己,麻木不仁的思想,把加强监管,依法打击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二)严肃查处打击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务必加大巡查力度,在矿山企业日常开采监管管理工作中对本辖区内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和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要充分利用储量动态检测、矿山督查、矿业权年检及其他日常监管管理手段,及时发现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采矿线索要认真核实,对发现的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对持勘查许可证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对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对无证勘查开采矿坑实施取缔关闭,涉及到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违法行为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对辖区内采矿权人的采矿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禁止采矿权非法转让;禁止将采矿权承包开采或分割承包开采。对非法转让采矿权或变相转让采矿权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该项清查治理工作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各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砂管办要于12月20日前将采矿权清查治理整治工作报告报活动办公室。
(四)规范铝土矿采矿用地,保障铝土矿采矿用地的合理需求
2012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我省铝土矿采矿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2012)24号>,对矿山企业以露天方式开采铝土矿资源涉及用地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铝土矿采矿用地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的前提下,以临时用地的方式满足采矿用地需要,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各个相关国土资源管理所务必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完善和报送办理临时用地相关资料。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打击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专项检查和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11月底前)。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矿山和非法开采热点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专项检查和排查台账备查。
(二)矿业违法案件依法处理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
案件查处是本次专项活动的关键环节。各个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矿山企业专项检查和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违法采矿线索要认真核实,并及时上报局相关科室予以依法立案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各个相关科(队)室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系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3月20日前上报局活专项动办公室。对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将予以通报表彰;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将责令补课,并予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活动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成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责任,按要求组织实施好这次专项活动。
(二)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1月28日前上报活动办公室,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任务,排查工作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严格按照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人员和责任。
(三)在本次清理排查专项活动中,凡因职责不履行、措施不到位、制止查处不力,要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四)各个相关执法科室对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的存在有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对专项活动中发现有超层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按要求上报,凡因职责不履行、措施不到位、隐报瞒报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