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登政办〔2014〕33号)精神,有效遏制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双违”)现象持续蔓延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 “先止乱、再清理”的原则,通过集中执法、联合行动,从严查处我镇地区省道和县道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有效遏制“双违”现象蔓延势头,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3月底4月初,各村要将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和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双违”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力推进。
(二)集中治乱。2015年4月20日,镇政府将组织开展治理“双违”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的“双违”行为发生。对正在违法占地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对在建的违法建筑要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或继续建设的,要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三)全面清理。2015年4月开始至2 017年,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分类治理,经过持续努力使治理“双违”成效显著,用地和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沿路风貌明显改善。
三、责任分工
以区为单位开展“双违”治理的排查、拆除工作,各二级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劝导、稳定等思想工作,并组织本区网格长对“双违”实施拆除,各三级网格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所在的网格进行排查摸底、汇总、上报。
国土资源所、村镇办对排查出来的建设和用地单位进行甄别,看是否属于“双违”治理范围,并配合上级执法部门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各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工商所、地税所对排查出来的建设和用地单位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经营是否合法。
电管所、水厂负责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单位工地进行断水、断电。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严重违法建设拒不拆除、寻衅滋事者,并驱散施工人员。
交警队负责违法建设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立案调查处理。
宣传办、电视台负责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者媒体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志斌任组长,人大副主席顾建刚、村镇办主任王少辉任副组长,纪委、农办、国土所、村镇办、工商所、地税所、电管所、派出所、交警队、宣传办、电视台、公路站、经济发展办、林管站、水站负责人及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所涉及行政村的三级网格长为成员的“大冶镇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各行政村作为治理“双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治理“双违”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细化推进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土所、村镇办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联合行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双违”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公路两侧用地、建房的审批管理,切实加强对“双违”治理力度,严查严管,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双违”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治理期间顶风抢占、抢建的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工作督导。镇村镇办、国土所、公路站、工商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规范行政审批,科学引导、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合理用地和建房需求,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集中研究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公告,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双违”问题的危害性,自觉配合治理工作。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