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建〔2015〕4号
关于登封市2015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我市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登封市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固定时间、统一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制度。
二、备案时间:2015年01月20日至2015年0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三、备案范围:在登封市境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将在登封市域内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备案提供资料:
1、企业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企业相关资质登记证书(含变更记录);
7、将在登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一寸照片两张、劳务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
8、企业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
9、2014年以来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业绩情况(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后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一份存档备查;
10、外地企业首次进登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应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五、招标代理机构须先备案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六、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范的时间内进行备案,逾期将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