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建〔2015〕5号
关于登封市2015年度造价咨询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监管,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造价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登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固定时间、统一办理工程造价咨询年度备案及承揽业务每次登记制度。
二、备案时间:2015年01月20日至2015年0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三、备案范围:在登封市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将在登封市域内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
四、备案提供资料:
1、企业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企业相关资质登记证书(含变更记录);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
8、企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3人);
9、2013年以来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业绩情况;
10、2014年在登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的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项目组成技术人员和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后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一份存档备查);
11、外地企业首次进登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应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先备案后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逾期将不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