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针对我镇农村低保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为规范我镇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农村低保违规现象,决定对全镇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为做好本次排查和清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村低保排查和清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困难居民合法权益、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为依据,以实行问责制为抓手,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排查工作,确保清理排查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全面清理排查,进一步摸清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按标施保、分类救助,切实纠正“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吃低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不按标施保,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
三、清查范围
对全镇现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对已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1、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年人均收入最低标准是2880元);
2、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所造成生活困难的;
3、已死亡仍享受低保的人员;
4、在任村干部、离任村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5、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6、家庭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及经营性车辆,经办有企业、商铺等有经营性收入者;
7、家庭成员中有稳定工作,收入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8、其它不符合农村低保规定的。
四、清查时间
这次农村低保排查和清理工作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到2015年4月20日结束。
各村要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排查和清理工作,村委会、三级网格长要对每个农村低保对象逐户上门调查,进行重新核查,并填写《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表》,调查和复核人员要签字负责。调查重点:一是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二是清理纠正“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关系保”、“人情保”的对象;三是将收入较低的老弱病残、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贫穷状况的家庭列为重点保障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农村低保排查清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深入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面宽量大,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农村低保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农村低保排查清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排查清理工作部署、实施、协调、汇总,各村三级网格长是本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三亲自”(即亲自入户见到本人;亲自调查左邻右舍,掌握情况;亲自签字填写调查意见)。
(二)严肃纪律,督查落实。各村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清理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对排查清理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排查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对在排查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要以此次专项排查清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农村低保管理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大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