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2015年大冶镇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5年大冶镇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方案
2015年是食品改革过渡重要的一年,为全面排查我镇当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准确掌握我镇食品安全现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维护食品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郑州市食品安全办关于郑州市2015年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方案的通知》(郑食安办〔2015〕6号)和《登封市食安办关于2015年登封市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方案的通知》(登食安办〔2015〕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23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郑州市食品安全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主线,坚持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澄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市场清查,进一步摸清全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促进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增强自律意识;通过排查食品市场隐患,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强化日常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重点内容
(一)生产企业
1、查企业主体资格。看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范围与核准的是否一致。
2、查企业管理制度。看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是否执行落实到位。
3、查企业过程控制。看购进原材料是否审核把关,是否按核准的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产品出厂前是否经检验合格。
4、查企业卫生状况。看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要求的卫生条件和管控措施是否保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及体检执行情况。
(二)流通企业
1、查经营主体资格。看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与核准项目是否一致,有无伪造、涂改、出借许可证的行为。
2、查经营管理制度。看企业制定有什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用,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如何。
3、查经营保障条件。看企业卫生条件如何,冷藏保鲜设备和运行是否满足经营食品的温控要求,食品是否随地摆放。
4、查经营食品。看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把关情况,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标签标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有无假冒伪劣食品,散装食品是否有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三)餐饮企业
1、查企业主体资格。看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制作供应品种与核准项目是否一致。
2、查企业管理制度。看企业制定了什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用,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如何。
3、查食品原料控制。看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执行情况,采购使用食材和辅料有无假冒、劣质产品,有无使用过期、回收食品作原料。
4、查安全保障措施。看有无低温保鲜设备和运行状态,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合理,卫生条件保持如何,食品留样管理情况,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从4月25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部署(4月25日—4月30日)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措施,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通过召开会议、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大清查行动的目的、意义,让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家喻户晓,动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第二阶段:认真自查自纠(5月1日—6月30日)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照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以主体资格、行为规范、制度落实、措施保障等为重点内容,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检查项目,对照检查内容,自我排查问题和隐患。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依法被注销许可企业生产的产品,一经发现,要立即下架,并报镇食安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报镇食安办。同时,监管单位要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查登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及经营情况,弄清底数;排查掌握危害食品安全的种类和表现形式,确定治理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为下一步集中检查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治理(7月1日-9月30日)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户检查、逐户核实、逐户登记,不留死角,并要分类登记造册。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集中进行检查整顿。在强化市场检查的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生产经营食品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监管单位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根据问题大小、风险高低,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走过场、敷衍应付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生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取缔。对发现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问题或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单位。
第四阶段:规范提升总结(10月1日-11月30日)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大清查情况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使登记监管信息与清查数据相一致、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与档案记载的状况相一致,完善管理档案,达到户口清、状况明、分类准、信息全。要对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大清查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在大清查中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是我市组织的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各行政村、各有关镇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大清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清查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统一协调到位,使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各乡镇村、各镇直有关单位实施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市食安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贯穿集中行动的全过程,宣传的触角要深、方式要活、范围要广。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大清查行动的意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促使其树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守法生产经营。要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等措施,教育生产经营者,惩处违法者,扩大影响,造出声势,树立权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查办案件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手段。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对检查、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不合格食品,要集中清除一批,该下架的下架,该查处的查处,对严重的不合格食品和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集中曝光。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个案突破、整体推进,一地突破、全市联查的办案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对涉嫌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机制,长效监管
各乡镇村、各镇直有关单位要对大清查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整理,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要推行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监管,实现职责网络无缝衔接、治理网格到边到底、工作责任到岗到人、监管对象全面覆盖。要统一检查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实现监管“全程留痕”。要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业态的风险度、信誉度和对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合理地将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分档。
(五)加强协作,严格督查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强化检查督导,把检查督导贯穿于行动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每个单位、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项任务的跟踪督查,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工作任务不落到实处不放过,不见到成效不放过。各行政村、各有关镇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食安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暗访组,对各行政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客观、准确、详实统计行动成果,及时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典型案件、成功经验。每月底前将活动进展情况上报镇食品安全办。镇食品安全办将编发活动简报和信息,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