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及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办事处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处
开展就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
(二)安全生产应急专项投入情况;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储备情况;
(四)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五)应急救援机构设置情况;
行业管理有标准规范的以行业标准规范为主。
三、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自2015年9月10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各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9月16日至10月1日)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本单位安
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整理汇总自查资料台账备查。对未达到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限,落实整改资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已整改的,要在工作台账上注明销号。
第三阶段: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各企业排查整改阶段(10月2日至10月16日)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各企业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也不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阶段:督查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安监办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问题整改进行抽查督查。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内容未落实、排查工作不到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力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重视、存在问题不制定整改方案、不落实整改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暂扣相关证照限期整改,直至关闭退出。(9月15日前请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方案报送至以下邮箱)
电话:0371-62869149
联系人:王万杰
邮箱:slbajb001@163.com
2015年9月15日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