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涉农专项整治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冶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大冶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镇的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查处惩戒力度,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镇政府具体负责全镇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相关涉农各单位分口把关,层层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前)
对全镇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突出边查边整改。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我镇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2013、2014年度已由市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整改处理到位,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查及市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15日前)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各行政村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各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个数不得低于100%。复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要在5月12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并对自查自纠和复查结果出具承诺书,一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好市领导小组组织对我镇的重点检查。
(三)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于7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8月15日前对我镇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登封市委、市政府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非常重视,并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一期。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镇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对自查自纠和复查要在检查结束后出具承诺书,对自查及复查结果做出承诺;积极配合市督导监察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我镇的全面督导和复查工作。
(四)坚持政策规定,务求工作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镇领导小组在对各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督导复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