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建〔2015〕108号
关于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三大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建筑工地管理水平,促进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建设工程必须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三大员”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三大员”名称
1、扬尘治理监督员。
2、车辆冲洗检查员。
3、环境卫生保洁员。
二、职责分工
(一)扬尘治理监督员。负责对建筑工地内所有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存在有安全网破损、物料堆放不整齐、覆盖不严密、垃圾清理不及时、高空抛撒废弃物、场区洒水不及时、进出运输车辆未密闭、未冲洗等影响扬尘治理问题,及时督促整治到位。
(二)车辆冲洗检查员。负责对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逐一进行冲洗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密闭运输、冲洗不到位的车辆禁止出入工地。
(三)环境卫生保洁员。负责对建筑工地内大环境卫生及厕所卫生进行全天候检查保洁。
三、要求
(一)各建设项目要明确“三大员”专职人员,要制作标示牌,有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人员在工地现场要佩戴明显标志。
(二)各建设项目要建立工作台账,“三大员”每日检查、治理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三)各建设项目要做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运输车辆进出口,其余出口不得运输车辆进出。确需保留多个出入口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冲洗设备,并有车辆冲洗检查员现场监督车辆出入。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