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06/2015-00094
  •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6-24
  • 2015-06-26
  • 通知
  • 大政〔2015〕100号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大冶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冶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豫政办〔201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入排查我镇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我镇环境质量明显有效改善,根据《登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镇政府定于2015年6月至11月在全镇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检查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要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我镇循环经济园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重在全面深入对我镇石料加工、耐火材料、高铝熟料等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相关治理标准见附件),确保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深化提升。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循环经济园区和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我镇水泥、冶炼等重点排污企业和石料加工、耐火材料、高铝熟料等企业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冶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考核、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经济发展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经济发展办主任宋晓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25—6月30日)。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迅速部署启动大检查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镇政府组织环保和有关部门对我镇水泥、冶炼等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重点对环保部督查暗访中发现问题较为集中的石料加工、砖厂、粉碎、高铝粘土熟料等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整治和督促整改。

(三)抽查督查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镇政府组织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督查和督促整改,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向登封市政府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我镇将把大检查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相关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

(三)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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