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刻汲取平顶山市鲁山县“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郑州市西关虎屯小区“6.25”火灾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登政办明电〔2015〕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通过关停、拘留、查封等执法手段,加大履行职务责任追究,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村、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制定具体方案,方案要突出安排好舆论宣传及工作人员具体责任分配工作,确保分管领导、监管工作人员具体责任明确,每个场所、部位责任到人。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底)。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全面启动本行业、本区域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督促整改,并按要求上报。对拒不整改的、存在严重隐患的,立即上报,进入强制执法程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将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纳入各村、各单位2015年度考核内容。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镇政府组织综合验收,排名通报。
三、工作职责
1、派出所、安监所、综治办、消防站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等易燃易爆、娱乐场所等单位进行检查。
2、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对厂矿、生产人员密集型企业等进行检查。
3、林管站牵头负责对荒山、荒坡、林地等进行检查。
4、文教办牵头负责对学校、幼儿园、镇卫生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5、民政所牵头负责对养老院进行检查。
6、新城办牵头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拆迁临时安置点、住宅小区进行检查。
7、交警中队牵头负责对货运车辆、客运车辆进行检查。
8、统战办牵头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寺庙等进行检查。
9、市场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对镇区、各行政村集贸市场等进行检查。
10、供销社牵头负责对本系统内部的生产、加工、经营等场所进行检查。
11、电管所牵头负责对供电线路、电力设施、用电重点单位等进行检查。
12、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内易发生火灾的重点区域进行检查。
13、未列明的各部门要按行政管理领域行业,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对本辖区、本行业排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对于存在一般火灾隐患的,日常监管到位,督导隐患消除到位;对于拒不整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向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大队办公室)报告,或向镇派出所、市消防部门提出执法要求。同时,做好执法配合、执法后专人看管工作,确保相关执法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未经许可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依法予以取缔、公告。
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制作、送达和留存经监管工作人员签字的书面资料: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自查整改承诺书》(见附表一)。各村、各单位、各三级网格长于2015年7月15日前签订完毕,并存档备查。
(2)《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台账》(见附表二)。根据排查整治进度,建立和保存工作台账,并在整治期间的每周五上午前报送。同时,填写时,按照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及其他辅导培训机构、养老院、卫生院及诊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彩钢板房、其他等顺序,同类型相对集中。同时,该台账作为考核、职责履行情况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思想,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层级督导,狠抓落实。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建立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事业单位,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帮扶,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派出所、消防站要持续做好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接到相关单位的执法要求后,确保强制措施先行到位、相关文书到位、依法结案。
对于妨害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派出所、消防站等执法单位未及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相关信息通报不到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等单位,因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迟缓、懈怠,或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按照《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郑州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等,逐一实施责任倒查。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