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06/2015-00100
  •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5-07-11
  • 2015-07-11
  • 通知
  • 大政〔2015〕118号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大冶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大冶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

合格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计生协《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计生协〔2015〕3号)、《郑州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郑卫〔2015〕26号)和《登封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登人口〔2015〕1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激发示范点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大冶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计划生育协会决定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现场会议精神和省卫计委、省计生协、郑州市卫计委、郑州市计生协、登封市计生协关于创建活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作用,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依法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提高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能力。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全面加强村(居)计划生育网络和阵地建设,强化“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的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促进村(居)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自治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工作任务

到2019年底,全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村达到40%,合格村达到95%标准。

(一)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自治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建立健全适应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加强人口计生群众自治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人力、经费、场所等基本保障。加强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计生协组织在企业、商业网点等区域中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在群众自治中的骨干和生力军作用。

(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加强分类指导。指导基层制定、修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组织群众参与村(居)规民约的制定与完善,确保自治内容全面,责任明确,程序合法规范,落实村民自治“222”工程。

(三)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计划生育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要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有机结合,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建立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要把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开展阳光计生活动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以计划生育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

(四)整合利用集体经济资源,建立奖惩并重的利益导向机制。整合村集体经济资源,因地制宜,将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措施明确写进村规民约,重点利用集体经济资源建立奖惩并重的利益导向机制,切实体现公平和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四、活动安排

(一)2015年,启动实施。

各村结合本单位情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村(居)创建活动”,镇“示范村(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各行政村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二)2016-2019年,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在全镇树立典型,总结创建活动工作成功经验,并在全镇范围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计生协要切实提高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认识,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对创建活动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逐级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行政村计生协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示范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创建活动开展。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

(三)狠抓落实,注重效果。各行政村计生协要注重把示范创建活动与诚信计生、生育关怀、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示范村(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策划、组织实施“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检查、验收示范点和推荐上报示范点。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推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中来。村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企业计生协会积极参与人口计生自治事务,动员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活动。

(三)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深入推进“示范村(居)创建活动”。

(四)“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纳入镇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

(五)“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获示范点称号后发生政策外生育或其他严重违反本方案要求情形的,取消示范点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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