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各企业:
《大冶镇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大冶镇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出租房屋管理,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登封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登政〔2012〕2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为民,将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融入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各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按部署、分阶段、扎实、有序推进,使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生产经营场所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房屋租赁业税收进一步得到增长,力促我镇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和谐稳定发展。
二、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管理方案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冶镇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新型城镇化推进办公室。
三、 职责分工
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一是传达登封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二是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进行协调、督办;三是负责全镇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信息采集统计工作。
派出所: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查验居住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及治安责任保证书,并明确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认定、消防设施配置、维护和使用等要求。
工商所:对违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进行查处时,应将不符合规定的商户情况通报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对租赁房屋作为食品、药品、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地税所:在征缴税款工作中,对已出租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查验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并将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瞒报租金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及时通报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
文教办:对已租赁房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单位,应查验活动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村镇办、消防站:要加大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危险、违法(章)建筑、超期限的临时建筑等出租房屋,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依法处理。
四、 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组织各行政村、相关镇直单位召开会议,定期不定期通过电视、标语、彩页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违法(章)建筑、危险房屋经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调查摸底
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牵头,村具体负责实施,依托网格,将每年7月定为普查期,摸清本年度、本镇域内出租的房屋面积及住宅户数。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填写《登封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将出租房屋状况、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并做好建档工作。
(三)清理整顿规范
(1)清理范围: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出租房屋内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承租人无身份证明、行为不确定的。
(2)整顿规范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核发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出租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在摸底调查期间进行自查自纠。自2015年8月1日起,对不进行清理整改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决不姑息。
属于违法(章)建筑及违法搭建的,由村镇办牵头查处;属于房间内外乱拉乱扯电源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消防站牵头查处;属于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由工商所牵头查处;属于群租、扰民的,由派出所牵头查处。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二、三级网格长、各行政村、相关镇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稳定等问题,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总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深入基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镇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信息采集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二、三级网格长、各行政村、相关镇直单位要以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办公室为中心,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批评纠正,并记录在册,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三)落实责任,奖惩分明。各二、三级网格长、各行政村、相关镇直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能。镇政府将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计划,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的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机制。